监督索引号53232700131501000
永仁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永仁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拟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司法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乡镇司法所领导干部和队伍建设;负责司法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
4.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5.负责司法系统后勤、资金、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司法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6.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统一监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承担永仁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永仁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县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及企、事业法律顾问协会工作。
9.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10.承办永仁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县司法局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主抓的人民调解工作“五个明确”助推《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贯彻落实的经验做法在楚雄州市域治理动态、云南网等媒体刊发推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股、社区矫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工股。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永定司法所;
2.莲池司法所;
3.宜就司法所;
4.猛虎司法所;
5.中和司法所;
6.永兴司法所;
7.维的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仁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永仁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仁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永仁县司法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永仁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仁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116,540.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16,540.4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5,942.13元,增长2.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5,942.13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资金预算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仁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206,968.84元。其中:基本支出6,689,135.69元,占总支出的72.65%;项目支出2,517,833.15元,占总支出的27.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7,398.01元,下降1.9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62,298.30元,下降14.8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增加974,900.29元,增长63.18%;主要原因是2023年县级预算加大了律师管理和法治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仁县司法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89,135.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99,305.69元,占基本支出的91.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9,830.00元,占基本支出的8.82%。与上年7,852,743.03元相比,基本支出减少1,163,607.34元,减少14.82%,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设备购置费等经费支出均有所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障永仁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17,833.15元。与上年1,541,623.82元相比,项目支出增加976,209.33元,增长63.32%。主要原因是2023年县级预算加大了律师管理和法治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
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办公费961,428.40元、印刷费20,000.00元、差旅费65,000.00元、维修(护)费150,000.00元、会议费118,600.00元、培训费50,000.00劳务费212,500.00元、委托业务费530,000.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85,000.00元、生活补助支出205,304.75元、救济费1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仁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06,968.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87,398.01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664,775.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611,556.2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9,83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51,927.6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4,395.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20,111.75元,死亡抚恤支出34,284.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5,147.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7,108.0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8,766.8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2,6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72,65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30,0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5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0,05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46%,完成年初预算的40.2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仁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0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0,0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441.43元,下降27.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699.76元,下降42.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258.33元,增长47.9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永仁县司法局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和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局到我局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仁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9,830.00元,比上年减少453,492.82元,下降43.47%。主要原因是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经费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永仁县司法局资产总额4,316,342.49元,其中,流动资产282,876.78元,固定资产4,033,465.7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7,943.3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470.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5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5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3.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7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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