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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承担和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2.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3.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4.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县级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5.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6.对乡(镇)政府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7.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草局。
8.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9.将七个乡镇自然资源所和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县自然资源局。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国土测绘地理信息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
1.永仁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永仁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独立批复预算、未独立核算,经费纳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核算。
2.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独立批复预算、未独立核算,经费纳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核算。
3.永仁县土地储备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永仁县土地储备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不独立批复预算、未独立核算,经费纳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核算。
4.永仁县规划信息和村镇建设管理站,永仁县规划信息和村镇建设管理站不独立批复预算、未独立核算,经费纳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核算。
5.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定自然资源所,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定自然资源所不独立批复预算、未独立核算,经费纳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核算。
6.永仁县自然资源局莲池自然资源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莲池自然资源所不独立批复预算、未独立核算,经费纳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核算。
7.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宜就自然资源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宜就自然资源所不独立批复预算、未独立核算,经费纳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核算。
8.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猛虎自然资源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猛虎自然资源所不独立批复预算、未独立核算,经费纳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核算。
9.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维的自然资源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维的自然资源所不独立批复预算、未独立核算,经费纳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核算。
10.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中和自然资源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中和自然资源所不独立批复预算、未独立核算,经费纳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核算。
11.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兴自然资源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兴自然资源所不独立批复预算、未独立核算,经费纳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1)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
(2)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2.依法依规管理自然资源
(1)大力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严格自然资源执法。
3.尽心尽力为民办好事实事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抓好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验收入库。
(3)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端好饭碗保障安全
(1)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2)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
(3)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4)全力推进补充耕地三年攻坚行动。
5.为推动永仁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1)大力落实融入攀西成渝“承接跟跑”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
(2)持续助力林果产业高质量发展。
(3)切实做好要素保障。
(4)强化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5)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6)夯实自然资源基础保障能力。
6.建设一支“懂政策、懂经济、懂市场、懂经营”的干部队伍
(1)加快干部队伍能力转型。
(2)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3)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4)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0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9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75.09万元,政府性基金2146.8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7.4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149.05万元,增长138.71%,主要原因是:2024年土地报批及征地补偿费等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621.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21.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5.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146.8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108.35万元,增长139.29%,主要原因是:2024年土地报批及征地补偿费等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698.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62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5.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27万元,增长20.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4人,工资普调;项目支出2723.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21.48万元,增长288.04%,主要原因是:2024年土地报批及征地补偿费等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21.97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0.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0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6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94万元,主要用于死亡职工家属定期抚恤金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7.9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0.0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1.7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支出;
2120899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46.8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其他支出;
220010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行政运行519.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各项基本支出;
2200106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500万元,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等支出;
220015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事业运行212.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9.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90万元,较上年减少2.10万元,下降23.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我单位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0万元,较上年减少2.90万元,下降64.4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的预算支出,使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与上年相比大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30万元,较上年增加0.80万元,增长17.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较上年增加0.80万元,增长17.7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已经使用15年),车辆使用频次很高,致使运维成本及油耗量都很高,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地质灾害防治县级配套资金146.88万元。
1.项目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县级配套补助经费
2.立项依据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44号)。
3.项目实施单位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既要充分认识到迅速抓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又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早动员、早部署、早防范、早准备,做到责任落实不含糊、思想动员不懈怠、防灾措施不落空、扭住重点不放松,全力以赴、用心用力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5.项目实施内容
进一步对项目进行合理分类,确保资金用于最危重、能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项目上。要强化应急技术和管理机构硬件能力建设,支持基层部门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应急通信、监测预警和其他专业设备,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能力。
县市筹集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由县市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含前期工作、竣工验收等经费)和本级负责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等支出,以及对监测人员奖励支出。
6.资金安排情况
《永仁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永财预〔2024〕14号)批复下达地质灾害防治县级配套补助经费146.88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地质灾害监测补助经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8号)规定,从2015年起,地质灾害监测经费省级不再专项安排,从省级切块补助资金和州、县自筹专项资金中安排。标准按照每年每名1500元发放,其中:州级安排1000元,县级安排500元。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资金。搬迁避让工程资金按照每户补助5万元安排,其中:从州统筹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3万元,从县市级自筹资金中安排2万元。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整合其他有关搬迁补助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搬迁避让工作要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金、建新拆旧、民办公助、补助到户、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直接补助到户的搬迁避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70%。
8.项目实施成效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具体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既要充分认识到迅速抓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又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早动员、早部署、早防范、早准备,做到责任落实不含糊、思想动员不懈怠、防灾措施不落空、扭住重点不放松,全力以赴、用心用力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征地拆迁及土地报批经费2000万元。
1.项目名称
征地拆迁及土地报批经费
2.立项依据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8号)、《楚雄彝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州人民政府2009年第13号公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16号、云价综合〔2011〕18号、州人民政府2009年第13号公告)。
3.项目实施单位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完成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并公布实施。楚雄州永仁县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获省政府批复,批准建设用地29.5845亩,其中耕地0.9亩;永攀物流港建设项目纳入永仁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并获省政府批复,批准建设用地面积317.82亩,其中耕地58.245亩;永仁观音岩100MW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获省政府批复,批准建设用地13.566亩,其中耕地1.7055亩;永仁县宜莲光伏基地(班三界、小木马)300MW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拟用地面积24.21亩,其中耕地0.3075亩,农用地征转用报件完成州级审查;云南500千伏楚雄北部光伏接入系统工程,拟用地面积125.37亩,不占用耕地,完成征地补偿登记,正在开展报件审查及社保缴费工作;永仁县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完成勘测定界报告县级审查,上报州级审查中;永仁县杨家湾子188MW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项目用地选址工作,正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5.项目实施内容
(1)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能力
全力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助力永仁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完成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三峡永仁县杨家湾子188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麦冲河光伏项目等光伏项目用地报批,重新开展永仁宜莲光伏基地(班三界、小木马)300MW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选址及报批工作。完成永攀物流港二期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及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开展中山水库、长箐水库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2)全力保障好省、州“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全县“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业主项目进度安排,跟踪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实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告知制,及时合理安排用地报批时序,提高报批效率,重点做好永攀物流港二期建设用地、中山水库、长箐水库、大理至攀枝花高速公路、乡镇集体批次用地等建设用地报批、保障工作,服务全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3)做好光伏项目用地保障
根据业主项目选址、工作推进情况及用地需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与业主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用地报批指导,加快用地组卷报批,切实做好光伏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重点做好永仁杨家湾子、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麦冲河光伏等光伏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配合发改、光伏企业开展光伏项目选址等相关工作。
(4)临时用地审批及复垦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临时用地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复垦、验收等各项工作,重点做好永大高速项目18个到期临时用地的复垦、验收的相关工作。根据攀大高速公路推进进度及时配合开展好临时用地选址、审批等相关工作。
6.资金安排情况
《永仁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永财预〔2024〕14号)批复下达征地拆迁及土地报批经费20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全力完成建设用地报批,保障供给全县所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8.项目实施成效
(1)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能力
认真落实项目工作法,创新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方法,推行项目用地报批,推行用地报批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一项目一清单,逐项明确工作时限、工作内容、责任主体等,实现项目用地报批时限大幅缩短,将原来的用地报件组件3到6个月缩短到60日左右完成组卷并上报州、省级审批。
全力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助力永仁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完成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三峡永仁县杨家湾子188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麦冲河光伏项目等光伏项目用地报批,重新开展永仁宜莲光伏基地(班三界、小木马)300MW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选址及报批工作。完成永攀物流港二期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及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开展中山水库、长箐水库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2)全力保障好省、州“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全县“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业主项目进度安排,跟踪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实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告知制,及时合理安排用地报批时序,提高报批效率,重点做好永攀物流港二期建设用地、中山水库、长箐水库、大理至攀枝花高速公路、乡镇集体批次用地等建设用地报批、保障工作,服务全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3)做好光伏项目用地保障
根据业主项目选址、工作推进情况及用地需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与业主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用地报批指导,加快用地组卷报批,切实做好光伏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重点做好永仁杨家湾子、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复合型光伏电站、麦冲河光伏等光伏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配合发改、光伏企业开展光伏项目选址等相关工作。
(4)临时用地审批及复垦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临时用地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复垦、验收等各项工作,重点做好永大高速项目18个到期临时用地的复垦、验收的相关工作。根据攀大高速公路推进进度及时配合开展好临时用地选址、审批等相关工作。
(5)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整治工作,通过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措施,严守耕地红线。
(6)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占用一般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的,切实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充分利用“全国设施农用地监测监管系统”,强化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备案信息监管,全面、准确掌握设施农业用地情况。
(三)耕地保护整改补助资金500万元。
1.项目名称
耕地保护整改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
国家、省、州、县各级关于耕地保护相关文件和规定。
3.项目实施单位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4. 项目基本概况
我县耕地保护需整改问题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整改恢复难度大,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5.项目实施内容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按照“三法三化”和“三个马上”要求,推动耕地保护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情况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强化统筹协调,扎实开展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扎实做好问题摸排、核实举证等工作;严格督察执法,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对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做到“零容忍”。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耕地的种植用途管控,严格落实遏制耕地“非粮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等管理要求;用好种粮补贴政策,把各类补贴切实落实到种粮户手上,加强撂荒耕地的复耕复种,引导将耕地用于粮食生产。林草部门要按照林地管理边界要求,协调好耕地和林地的保护管理,做好不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地块的复耕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粮食和储备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板配合,及时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耕地保护问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共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对于因政府主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要严格处置;各地区在开展耕地恢复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自然地理和农业生产条件,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解释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充分考虑经济成本、社会成本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有序组织实施。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不得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复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聚焦“三量”抓整改。遏制增量,要充分发挥乡镇在整改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指导做好排查,严格源头管控,防止新增问题;处置存量,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想方设法整改落实;把握流量,要查清耕地流量流向,掌握耕地利用现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做好耕地流入流出数据“加减法”。营造氛围抓整改。要加大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6.资金安排情况
《永仁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永财预〔2024〕14号)批复下达耕地保护整改补助资金5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
8.项目实施成效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护“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5.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28万元,下降39.29%,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府购买人员经费预算支出列入了人员支出,故公用支出大幅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1518.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15.22万元,固定资产202.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08.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4.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3270340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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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232702532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