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定自然资源所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冬梅 |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 永仁县永定镇大坝村委会柳树塘组 | 532327101201JC00591F00010001 | 土地使用权面积:250平方米;建筑面积127.00平方米 | 宅基地 | 新批宅基地 |
公告单位: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定自然资源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