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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永仁县猛虎乡、中和镇集镇供排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5年08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促进节约用水,建立有利于水资源集约利用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版)》,经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猛虎乡、中和镇集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通过的《猛虎乡集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中和镇集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决定调整猛虎乡、中和镇集镇供排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猛虎乡集镇供排水价格

1.猛虎乡集镇水厂、猛古腊水厂、阿里水厂、格么水厂、迤帕拉水厂的供水价格由2元/立方米调整为2.5元/立方米(其中包括原水费0.5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2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

2.么苴地水厂供水价格沿用“猛虎乡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2次行政办公会”会议决议收费标准执行。

3.其他没有水厂的供水设施供水价格由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按“一事一议制度”制定后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4.不实行阶梯水价和进行水价分类。

二、调整中和镇集镇供排水价格

中和集镇供水工程中和水厂运行水价执行2.50元/立方米,中和集镇供水工程万马水厂运行水价执行2.00元/立方米(其中包括原水费0.5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2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其余没有水厂集中供水工程水价1.50元/立方米。不实行阶梯水价和进行水价分类。

三、对经济困难家庭实行优惠

为妥善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用水负担,对特困供养人员每户每月给予2立方米的免费用水。

四、建立并实施自来水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联动机制

实行价格联动机制后,如遇原水费、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调整而需调整供排水价格时将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由永兴傣族乡人民政府报县发改局批准后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供水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顺利实施。认真抓好特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确保社会稳定。

(二)执行价格公示。供水单位要按照价格公示制度要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水价标准、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公示满1个月后方可执行新的供排水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供排水价格政策,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执行区域和时间

(一)执行区域:猛虎乡、中和镇各水厂供水服务区域。

(二)执行时间:2025年10月1日用水量开始执行。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永仁县农村饮水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方案的批复》(永发改价费〔2020〕13号)废止执行。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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