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管理制度(试行)

日期:2025年07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管理制度(试行)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落实《永仁县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门法律赋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全县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建立好管理规范、层级清晰、责权统一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依法合理集约利用,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处置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实行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管理,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一条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县、乡(镇)、村、组各级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分级负责认真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管理。

第二条 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第三条 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管理的范围和对象为永仁县境内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使用的集体土地。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管理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农村村民拟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情况和村组分配宅基地用地保障情况;

(二)乡(镇)、村、组三级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情况,各级申请受理、讨论、公示、审核、审批情况;

(三)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四到场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执行情况;

(四)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情况及违法行为发现、劝阻、制止、报告和查处情况;

(五)农村宅基地使用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置情况。

第五条 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管理实行县、乡(镇)、村、组四级分级巡查负责制,县级按每半年进行巡查,每年巡查不得少于2次;乡(镇)级按季度进行巡查,每年巡查不得少于4次;村级按月进行巡查,每年巡查不得少于12次;组级按每半月进行巡查,每年巡查不得少于24次。

第六条 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管理必须做好巡查记录,并建立规范统一完备的巡查资料,巡查单位和人员在对每次巡查中发现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巡查人员在开展巡查中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对制止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且已形成违法事实的,要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积极整合各级力量进行查处,确保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查处率均达100%

第七条 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引导村民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按村庄规划建设和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思想意识。

(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动态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报告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三)积极指导帮助和督促建房农户按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合法依规实施推进农村住宅建设。

(四)积极调解辖区内的农村宅基地使用纠纷,及时反馈辖区村组群众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 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管理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报告信息制度。

(一)报告内容。村民申请建房用地保障情况,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情况,宅基地违法用地及处置情况,宅基地使用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情况,宅基地盘活利用情况,宅基地私下流转及建别墅、私家庄园情况。

(二)报告方式。定期报告与即时报告相结合,定期报告按照分级动态巡查管理的巡查频次要求,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报告;即时报告主要对发现重大违法用地行为、宅基地建房安全事故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进行即时上报,报告形式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

第九条 对不认真落实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管理责任,有下列情形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组织开展巡查、巡查资料记录不全或伪造巡查资料的;

(二)巡查不认真、不到位、不严格履行职责,导致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劝阻制止不力,从而引起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的;

(三)通过群众信访举报、上级发现,但巡查时未发现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或巡查发现后未及时劝阻制止的;

(四)对发现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隐瞒不报、不及时进行查处或在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十一条 制度由永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如本制度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相冲突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上一条:永仁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办法(试行)
下一条: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