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信息员
管理制度(试行)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县市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责任,结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制度(试行)》(云农经〔2023〕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永仁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辖区内各村设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协管员、信息员,每个行政村至少聘请1名村级宅基地管理协管员,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聘请1名组级宅基地管理信息员。
第四条 协管员、信息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管员工作职责
1.协助制定村级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协管员要根据上级部门印发的宅基地规范管理系列制度办法,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网格化管理要求,在县、乡两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指导下,协助村民委员会制定或修订完善本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协管员工作制度、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村组审查及公示程序、协助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工作规程、建筑风貌管控和安全施工管理细则、“一户一宅”和“分户条件”认定规则、原址翻建和改扩建管理细则、建新退旧管理细则、有偿退出和无偿收回管理细则、农房转让和租赁管理细则、纠纷调处工作规程等内容。
2.开展宅基地建房监管工作。(1)督促指导村民小组开展宅基地建房政策法规宣传和宅基地建房动态巡查;(2)参与乡镇组织的宅基地建房管理“四到场(申请审核到场、开工丈量到场、建设检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监管工作;(3)对村民小组巡查发现、需要协助解决的宅基地建房矛盾纠纷、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安全问题,及时到场进行调解、处置,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4)参与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和房屋安全问题整改的监督工作;(5)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宅基地信访件;(6)参与上级安排的有关宅基地规范管理的其它工作。
(二)信息员工作职责
1.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及规划建房情况进行全面动态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2.按《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管理制度》要求,每半月开展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并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巡查管理工作情况。
3.参与上级安排的有关宅基地规范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是协管员、信息员的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及乡镇对应负责职能单位按分工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第六条 宅基地管理协管员、信息员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建立工作日志,按要求报告工作。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指导协管员、信息员建立好相关信息管理清单。
第七条 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协管员、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主要开展对协管员、信息员的日常工作监管、考评及业务指导,及时处置宅基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情况。
第八条 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协管员、信息员召开工作例会,认真宣传宅基地规范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听取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选聘
第九条 宅基地建房管理信息员人选经村小组党支部推荐逐级上报,由村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考察,协管员人选经村民委员会、村党总支委员会负责推荐并同步进行考察,考察后,村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协管员、信息员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进行聘用。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云组通〔2022〕9号)要求,村级协管员应当由村干部兼任。
第十条 选聘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热爱学习,了解土地管理、宅基地管理、乡村规划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责任心强、事业心重,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认可度和具有一定威望;党员、村(居)委会成员或返乡大学生优先。
第十一条 协管员、信息员聘期为一年一聘。聘用期间,协管员、信息员认真履职,年度考评在称职以上的,下年度继续聘用;不认真履职,年度考评为不称职的,下年度进行解聘。
第五章 学习培训
第十二条 协管员、信息员实行定期培训制度。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管员、信息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学习培训工作,乡镇自然资源所、经济发展办按照职能职责协助配合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 学习培训重点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审批、监管、执法、盘活相关业务,宅基地管理分级处置、信访调处等工作方法,同时建立健全协管员、信息员业务学习培训档案。
第六章 考评办法
第十四条 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对协管员、信息员日常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分为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考评内容以协管员、信息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考评结果经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后作为协管员、信息员选聘和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协管员、信息员报酬结合乡镇、村组实际,可按照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列支。
第十五条 考评采用百分制赋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其中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为称职,考评得分在60分(含)—89分的为基本称职,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优秀等次再被考评为称职的人选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确定。
第十六条 对年度被考评为优秀的协管员、信息员,由乡镇或村(社区)给予适当奖励; 对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的协管员、信息员由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给予诫勉谈话,并要求限期改正;对年度考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协管员、信息员,在下年度给予立即解聘。
第十七条 协管员、信息员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重要影响的,一经查实立即给予解聘,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永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如本制度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相冲突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