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经批准前往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的书面申请;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
3.定居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的书面申请;
2.外国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者外国有效护照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定居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