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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参军服现役注销户口登记(入伍销户)

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作者:永仁县公安局   来源:永仁县公安局    点击:[]


公民被批准服现役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且具有军籍的,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应当在公民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的书面申请;

(二)公民入伍通知书或者录取通知书;

(三)被批准服现役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户口登记在学校集体户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上一条:九、出国(境)注销户口登记(出国、出境销户)

下一条:七、死亡注销登记(死亡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