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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队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新兵恢复户口登记

日期:2023年09月08日   作者:永仁县公安局   来源:永仁县公安局    点击:[]


(一)部队检疫、复查期间退回的新兵,应当在原户口所在地申报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

3.部队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者县级人武部门确认文件。

(二)服现役的公民被军队退回、除名、开除军籍的,本人应当凭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原户口所在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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