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永仁县2021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就业帮扶政策汇编(二)

日期:2021年07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各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来源依据为2020年3月2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规范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为脱贫地区的脱贫人口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打造一批集工作车间、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共活动场所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我省已出台的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底。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政策来源依据为2021年7月5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上一条:永仁县2021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就业帮扶政策汇编(三)

下一条:永仁县2021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就业帮扶政策汇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