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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永环许准〔2021〕2号)

日期:2021年04月2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1年1月18日提出对《永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并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0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环境保护”栏、“部门信息公开”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栏和“动态要闻”的“通知公告”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经公示未收到任何群众的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查研究,决定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原永仁县污水处理厂内,该工程为改扩建工程,工程内容:替换提升泵房设备、新增出水在线监测仪表间、巴氏计量槽、回收水池及配套设备、迁改排放口(拆除原有的污水处理厂出水进入永定河排口及新建再生水厂出水入永定河排放口)和部分厂区管线、利用再生水厂内的原有构筑物将原有的再生水处理规模由0.4万m³/d提升至0.5m³万/d,以达到提升出水水质的目标。项目总投资为444.20万元,环保投资为89.2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18.22%。根据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关于永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楚勘环评估意见〔2020〕31号),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后,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改扩建内容、规模、地点、处理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物料遮盖、临时围挡减少施工场地扬尘的产生。运行期产生的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臭气及甲烷)采取反应池和污泥储存池等建构筑物定时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大气自然稀释扩散、污泥处置工程采用1套生物滤池处置、设置卫生防护绿化带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滤布和污泥压滤设备反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经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一部分外排入永定河、一部分作为回用水使用。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在项目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固定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噪、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在运行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泥、栅渣、生活垃圾、废紫外灯管、化验废液、废滤布、废机油等;栅渣、生活垃圾、废紫外灯管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泥经脱水后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废滤布更换后回收利用;化验废液和废机油属于危废,用危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l)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置。

三、该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等若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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