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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永环许准〔2021〕1号)

日期:2021年02月05日   作者:   来源:原创    点击:[]

永仁县水务局: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1118日提出对《永仁县长箐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并分别于2021118日、2021120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环境保护栏,部门信息公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栏和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经公示未收到任何群众的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查研究,决定如下:

一、永仁县长箐水库工程位于永仁县中和镇岔河村委会橄榄村旁他皮里河(橄榄村河),工程总投资19590.51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286.7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5%。工程为新建小(一)型水库工程,水库设计总库容517.4m³,总供水量489.5m³。水库死水位1852.90m,死库容40.5m³;正常蓄水位1881.50m,正常库容437.3m³,兴利库容396.8m³;设计洪水位1883.71m,校核洪水位1884.45m,调洪库容80.1m³。配套输水管道工程全长38.448km,其中新建管道总长23.965km,利用已建直苴水库输水渠道和输水管道总长14.483km。工程等别为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根据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关于永仁县长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楚勘环评估意见〔202030号),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后,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该项目《报告表》所述的地点、规模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对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或施工过程用水,不外排。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沉淀池处理收集后用于场区绿化灌溉。为避免富营养化的发生,水库蓄水前必须严格完成库底清理,在水库运行期进行定期常规水质监测,及时了解水库水质状况。为保证水库蓄水坝下天然河道不断流和生态用水的水量及减水河段内河田灌溉的需求,永仁县长箐水库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的最小下泄流量为0.03m³/s。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通过采取截排水工程、挡土墙工程、场地整治工程、绿化措施和施工期临时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以有效控制工程区的水土流失。

(三)确保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该项目总弃渣量12.37m³,堆置于规划的3个弃渣场,料场区剥离表土临时存于临时堆土场内,全部用作后期绿化覆土。

(四)加强废气、噪声污染防治。在施工期,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场地扬尘产生,通过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爆破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三、该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等若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122

本决定书一式五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二份。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办公室 202122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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