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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210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YNNC225323270001XC21532327101096XC21532327101132共三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YNNC225323270001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YNNC225323270001

样品名称

山椒凤爪

生产(购进)日期

2022-03-01

型号规格

500克/袋

标称生产企业

云南方来工贸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永仁县维的乡陈XX个体商店

检验不合格

项目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 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mg/kg;实测值1.4mg/kg

检验机构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05-07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2022-05-17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10袋 ,已销售数量0公斤 ,库存数量10公斤  2)下架封存数量10公斤  。(3)召回数量0公斤  ;(4)未完全召回原因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生产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控制不严,该批次产品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添加不细心、不严格,导致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混合使用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不符合要求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 2022年5月26日

2.结案时间 2022年7月8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具体处罚种类1、没收销货款120元;2、罚款1000元的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整改复查

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立即停止购入销售该产品。2、对问题产品进行货源跟进,及时与供货商进行沟通,防止该商品继续在市场流通。3、对商店现有的其他商品进行自检自查。4、加强对商品安全,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进行自查,并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5、及时提交具体情况报告,整理好台账。6、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对此次事件进行整改,并做好应尽职责。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二、YNNCP225323270002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YNNCP225323270002

样品名称

芹菜

生产(购进)日期

2022-04-07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永仁付XX蔬菜摊

检验不合格

项目

腈菌唑标准指标≤0.05mg/kg

实测值0.11mg/kg

检验机构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05-07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2022-05-17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3公斤 ,已销售数量3公斤 ,库存数量 0公斤  2)下架封存数量 0公斤  。(3)召回数量0公斤  ;(4)未完全召回原因 数量较少,已经销售完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产者(种植户)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休药期天数未到就上市;二是生产者(种植户)不按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说明书超计量使用;三是销售者进货查验不严格。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2022年5月17日

2.结案时间 2022年6月27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二)项:“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具体处罚种类罚款20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整改措施:一是按照相关规定,对产品的色泽、外观、气味、包装等细节仔细观察,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产品的流入。二是认真建立产品进销货台账,索票索证,确保产品能够溯源。三是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2.整改复查情况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三、XC21532327101132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C21532327101132

样品名称

香蕉

生产(购进)日期

2021年9月17日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永仁县苏XX水果摊

检验不合格

项目

腈苯唑标准指标≤0.05mg/kg

实测值0.0805 mg/kg

检验机构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12公斤 ,已销售数量12公斤 ,库存数量 0公斤  2)下架封存数量 0公斤  。(3)召回数量0公斤  ;(4)未完全召回原因该商户已经停止经营,购进数量以抽样基数计算。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产者(种植户)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休药期天数未到就上市;二是生产者(种植户)不按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说明书超计量使用;三是销售者进货查验不严格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未立案

2.结案时间 未立案  

未立案说明 该商户已经停止经营。

未结案说明:该商户已经停止经营。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无。

3.具体处罚种类 该商户已经停止经营,联系不上。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

2.整改复查情况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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