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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29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YNBJ225323270003YNBJ225323270007共二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YNBJ225323270003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YNBJ225323270003

样品名称

大麦酒

生产(购进)日期

2022-01-27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永仁县杨XX商店

检验不合格

项目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1mg/kg实测值1.28mg/kg

检验机构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05-04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2022-05-06

抽样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 18.5公斤 ,已销售数量2公斤 ,库存数量 16.5kg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数量较少,已经销售完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白酒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收运、储存散装白酒时不慎带入或被污染造成的。是销售者进货查验不严格。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2022-05-17

2.结案时间2022-05-26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销售问题散装白酒的行为,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3.具体处罚种类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要求,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保证销售水产品的质量安全。2.从正规渠道采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义务,索取供货商销售票据、合格证明材料。3.继续收集反馈消费者食用健康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4.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工作。请求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2.整改复查情况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要求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明、购进票等材料,同时严格执行食品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二、YNBJ225323270007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YNBJ225323270007

样品名称

红橄榄酒

生产(购进)日期

2021-11-24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永仁猛虎凤X餐馆

检验不合格

项目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1mg/kg实测值2.86mg/kg

检验机构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05-05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2022-05-06

抽样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 25公斤 ,已销售数量7公斤 ,库存数量 18kg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数量较少,已经销售完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白酒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收运、储存散装白酒时不慎带入或被污染造成的。是销售者进货查验不严格。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2022-05-18

2.结案时间2022-05-26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销售问题散装白酒的行为,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3.具体处罚种类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要求,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保证销售水产品的质量安全。2.从正规渠道采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义务,索取供货商销售票据、合格证明材料。3.继续收集反馈消费者食用健康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4.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工作。请求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2.整改复查情况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要求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明、购进票等材料,同时严格执行食品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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