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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出台安全生产约见谈话制度

日期:2023年03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永仁县制定出台了《永仁县安全生产约见谈话制度》。

县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县安委办将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性约见谈话。

在履行方面,约谈适应六种情形:一是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是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三是安全事故隐患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四是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五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好的;六是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约谈警示程序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启动,也可由其授权县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启动,根据工作需要,约谈可邀请有关专家、新闻媒体等列席参加。

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织进行。遇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等问题突出,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及时组织约谈。被约谈乡镇或部门、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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