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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新修订实施

日期:2022年06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优抚对象因病致贫返贫和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等问题,永仁县结合县情实际,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新修订《永仁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经十八届永仁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此办法于2022年6月24日正式印发并实施。

对比往年实施办法,本次新修订《永仁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共有4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了优抚对象,办法明确只能实施于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工作;二是对优抚对象人员范围进行了充实,增加了2012年新增的农村籍60岁老兵优抚身份;三是充实了参保缴费补助内容;四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了救助标准,将分类救助标准封顶线由0.8万元提高至1.2万元,并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永仁县优抚对象医疗配套经费由县财政按上年度上级补助资金10%的比例给予配套保障。自此,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三年来,共支出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95.99万元,惠及优抚对象3000余人次,有效减轻了永仁县优抚对象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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