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意见》出台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云政办函[2020]5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恢复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要求,落实落细中央、省、州关于生猪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完成全县生猪稳产保供任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生猪产业是我县农业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保障民生需求的基本产业。生猪产值占牧业总产值的60%,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20%左右。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的政策措施,特别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我县生猪生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1-9月,全县生猪存栏13.44万头,同比增长4.5%,出栏16.42万头,同比增长1.4%。但是,我县发展生猪生产的基础还不稳固,能繁母猪还有缺口,仔猪量少价高,养殖成本持续攀升,中小养殖场不敢养、没钱养等问题依然突出。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印发了《工作意见》,阐述了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发展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突出了加强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发展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的责任。
二、《工作意见》主要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环节,弥补关键短板”的工作思路,围绕生猪标准化养殖圈舍建设、增加生猪基础产能两项核心工作,从9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第一条“支持加快发展生猪生产”。对2020年新增生猪存栏、出栏较快的乡镇,积极争取省州奖补资金给予奖补。
第二条“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具备有关资质的企业2020年从国际知名育种公司引进原种猪的,申报省财政按照4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从省外引进优良种猪的,积极申报省财政按8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依据企业2020年提供的《引种审批表》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据实奖补。
第三条“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在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2020年新建存栏600头以上的种猪场和新建单栋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圈舍、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积极申报省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用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依据能繁母猪场、育肥场设计存栏面积、2020年实际投资形成的资产以及相关支出发票等凭证对规模养殖场据实奖补。
第四条“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沪滇扶贫协作资金优先用于发展生猪产业力度;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重点扶持生猪规模场排污沟、堆粪场、化粪池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降低生猪养殖项目信贷担保服务收费标准,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落实生猪养殖项目流动性资金短期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第六条“加大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力度”。生猪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20亩,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5亩。开辟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定额。
第七条“统筹做好生猪养殖项目指导服务”。简化环评审批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做好生猪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贷款贴息、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
第八条“强化补贴补助政策落实”。加强推动非洲猪瘟扑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生猪养殖项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第九条“积极推进生猪保险工作”。将能繁母猪保额由1100元/头提高至1500元/头,保费由60元/头提高至81.8元/头;育肥猪保额由700元/头提高至800元/头,保费由32元/头提高至36.6元/头。保费由财政拨付80%,养殖场(户)承担20%。
三、《工作意见》的突出特点
(一)突出重点环节,弥补关键短板。针对我县生猪生产基础不稳固、能繁母猪缺口大、养殖用地落实难、养殖农户信心不足等突出问题,聚焦生猪标准化养殖圈舍建设、扩大生猪基础产能两项重点环节,加大用地保障、生猪标准化养殖圈舍建设财政奖补力度,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提升全县生猪规模化养殖水平;加大国内、国外引种扶持力度,引进优质良种猪,补充生猪基础产能,弥补我县生猪生产发展的关键短板。
(二)强化政策扶持,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金融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和土地、防疫、环评政策支持作用,出台含金量高、创新突破大、针对性强的生猪产业政策措施,调动乡镇人民政府、生猪养殖企业主体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主动做好生猪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贷款贴息、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支持生猪养殖发展环境,合力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三)建立推进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一方面加强服务指导和部门协调。建立生猪养殖项目清单以及服务、部门协调、调度、督促检查制度,解决生猪养殖项目落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加强督查通报,强化责任落实。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各乡镇恢复生猪生产进度,及时督促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确保如期完成生猪生产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