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精神,加快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生猪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畜牧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养殖业是我国畜牧业最重要的支撑产业,“猪粮安天下”,生猪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8年国内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全国生猪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供压力较大。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非洲猪瘟防控以及稳定生猪生产保障供给工作。我县多次召开会议,对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稳产保供进行安排部署。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印发文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加快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提高猪肉市场供应保障能力。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为保障,以推行健康生态绿色养殖为依托,进一步提高良种猪比重,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屠宰加工比重,努力实现生猪产业在增加投入、实施政策性保险、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和开拓市场等方面的新突破。
(二)发展目标:完成州下达的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2020年生猪存栏13.6万头、出栏18.2万头;2021年生猪存栏14.1万头、出栏22.7万头;2022年生猪存栏14.5万头、出栏24.4万头。2020年—2022年累计新增生猪出栏7.65万头。
三、认真落实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加快发展生猪生产。加大生猪生产支持力度,稳定增加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扩大生猪出栏规模,促进生猪新增产能快速增长。对2020年新增生猪存栏、出栏较快的乡镇,积极争取省州奖补资金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二)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快良种猪场和扩繁场建设,对重点良种猪场、扩繁场、生猪改良繁育中心积极争取省州资金给予支持,增强自主育种和供种能力,加速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对具备有关资质的企业2020年从国际知名育种公司引进原种猪的,申报省财政按照4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从省外引进优良种猪的,积极申报省财政按照8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鼓励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在融资、担保、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2020年新建存栏600头以上的种猪场和新建单栋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圈舍、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积极申报省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用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新增生猪产业资产性投资,积极争取纳入省、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奖补范围,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申报省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沪滇扶贫协作资金优先用于发展生猪产业力度。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生猪养殖场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生猪养殖带贫作用,鼓励村集体利用小额信贷资金、村集体土地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引入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租赁养殖,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帮扶中小养殖户恢复生猪生产,采取“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带动散养户增养补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业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支持,农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信贷政策,简化贷款手续,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农村信用社要重点满足农村生猪散养户的贷款需求。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纳入可接受抵质押品目录,积极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给予种猪场和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支持的有关政策,缓解生猪养殖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人行永仁县支行、农行永仁县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储银行永仁县信贷中心)
(六)加大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力度。生猪养殖及辅助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按省州规定执行,即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用地规模根据生产及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20亩,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5亩。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力保障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定额。(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统筹做好生猪养殖项目指导服务。扎实推进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场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调整生猪养殖项目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暂停执行兴办生猪饲养场选址距离规定,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要主动做好生猪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贷款贴息、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新建生猪养殖项目落地投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人行永仁县支行)
(八)强化补贴补助政策落实。认真落实非洲猪瘟扑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生猪养殖企业临时贷款贴息等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生猪养殖设施设备享受农机购机补贴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九)积极推进生猪保险工作。健全完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参保对象自愿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养猪场(户)投保,对能繁母猪、育肥猪重大病害、灾害等实施保险,提升生猪产业抗风险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养殖积极性。将能繁母猪保额由1100元/头提高至1500元/头,保费由60元/头提高至81.8元/头;育肥猪保额由700元/头提高至800元/头,保费由32元/头提高至36.6元/头,保费为财政拨付80%,养殖户(场)负担20%。提高标准的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之后保费补贴政策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财保永仁支公司)
四、加强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以生猪为重点的“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领导,抓好各级支持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千方百计加快生猪生产。建立生猪养殖重点乡镇、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企业服务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一清单四制度”,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加快落地。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做好生猪生产、运输、市场供应管理和信息服务工作,促进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