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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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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永仁县司法局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仁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永仁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拟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司法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乡镇司法所领导干部和队伍建设;负责司法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  

4.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5.负责司法系统后勤、资金、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司法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6.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统一监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承担永仁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永仁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县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及企、事业法律顾问协会工作。

9.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10.承办永仁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股、社区矫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工股、秘书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永定司法所,所属单位不独立批复预算,所属单位经费未独立核算纳入永仁县司法局统一核算。

2.莲池司法所,所属单位不独立批复预算,所属单位经费未独立核算纳入永仁县司法局统一核算。

3.宜就司法所,所属单位不独立批复预算,所属单位经费未独立核算纳入永仁县司法局统一核算。

4.猛虎司法所,所属单位不独立批复预算,所属单位经费未独立核算纳入永仁县司法局统一核算。

5.中和司法所,所属单位不独立批复预算,所属单位经费未独立核算纳入永仁县司法局统一核算。

6.永兴司法所,所属单位不独立批复预算,所属单位经费未独立核算纳入永仁县司法局统一核算。

7.维的司法所,所属单位不独立批复预算,所属单位经费未独立核算纳入永仁县司法局统一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统筹协调职能,扎实推进法治永仁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职能作用,抓好法治成效考核各项任务。  

2)认真组织筹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组织部分乡镇和县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述法制度。组织开展好2024年度法治督察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以查促改。  

2.强化规范行政执法,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永仁县202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着重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力度,全县开展不少于40件的案卷评查,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组织开展好2024年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及办证工作,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3)加强统筹计划,持续向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培树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以点带面带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3.突出重点法律法规,全面掀起普法宣传热潮  

1)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扎实开展服务大局普法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2)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快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宣传教育作用。  

3)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永仁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工作,实现乡镇有法治文化园地,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认真落实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4.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全面建立多元解纷机制  

1)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和完善三调联动”“三调对接工作机制。认真执行《永仁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方案》,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2)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试行)》,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智慧化、制度化、实战化建设,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素质。  

4)持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尽最大努力节约司法成本,为群众节约诉讼成本。  

5.突出机制平台建设,强化法律服务职能  

认真实施法治惠民便民工程,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作用。着力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机器人、“12348”云南法网和掌上“12348手机APP” 的普及和运用,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到100%  

6.持续抓好刑事执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为重点,紧紧围绕重要时段和敏感节点的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坚决维护好全系统持续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  

2)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把社区矫正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脱管、漏管和虚管。切实做好刑释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重点人员衔接率确保100%。大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提高社区矫正科技运用能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强化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确保不断档、不停滞。  

7.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认真实施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工程。把政治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方方面面,不断推动我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2)认真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铸魂工程。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习、大培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深化司法行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3)认真实施司法行政铁军锻造工程。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锻造五个过硬的司法铁军;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认真选树司法行政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永仁县司法局财务总收入83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0.0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7.62万元,增长10.32%,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永仁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830.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0.0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0.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7.62万元,增长10.32%,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永仁县司法局预算总支出830.0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3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37万元,增长6.28%,养老保险增加,工会经费和工伤保险单独测算(以前年度在公用经费中列支);项目支出1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25万元,增长45.34%,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法律顾问项目资金和以案定补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2040601 行政运行470.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  

(二)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6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选任费用。  

(三)2040606律师管理7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四)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35万元,主要用于以案定补人民调解经费支出。  

(五)2040610社区矫正3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辅导员经费支出。  

(六)2040612法治建设2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工作经费。  

(七)2040650事业运行42.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  

(八)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22.1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  

(九)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十)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职业年金。  

(十一)2080801死亡抚恤:3.45万元,主要用于死亡职工抚恤支出。  

(十二)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6.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十三)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9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十四)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1.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五)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2210201 住房公积金42.74万元,主要反映住房保障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仁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万元,较上年减少5.1万元,下降80.9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仁县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我单位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永仁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0万元,较上年减少1.30万元,下降52.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32人次。  

减少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仁县司法局20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减少3.80万元,下降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减少3.80万元,下降10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4年未将上级转移支付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并入预算反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人民陪审员补助经费

1.项目名称  

人民陪审员补助经费  

2.立项依据  

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法发〔20051号)  

3.项目实施单位  

永仁县司法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应当享受的各项补助。  

5.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法发〔20051号)聘用人民陪审员,根据聘用人员出勤率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指标对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的各项补助进行兑现。  

6.资金安排情况  

人民陪审员补助经费资金来源:县级配套资金。  

7.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聘用人员核定人数、考勤表及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考核情况对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的各项补助进行兑现。  

8.项目实施成效  

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  

(二)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  

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  

永仁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单位  

永仁县司法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保障,并随着经济发展同步提高财政安排标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实现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积极性、稳定基层调解队伍、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健康稳定开展,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总目标,推进我县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制度化,不断开创新时期全县化解矛盾纠纷新局面。  

5.项目实施内容  

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按照谁使用谁保障的属地原则,由县财政局按年度负责纳入预算保障。以案定补补贴严格按照一案一补、分类发放的原则发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落实到位。  

6.资金安排情况  

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资金来源:县级配套资金。  

7.项目实施计划  

人民调解员每季度的办案补贴在每年7月的20日,次年120日之前发放到位。有关矛盾纠纷案件及以案定补落实情况,由各司法所统计汇总后每半年向县司法局上报备案一次,上报备案时间为每年的725日和次年的125日前。  

8.项目实施成效  

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固强补弱,创先争优,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永仁、法治永仁建设。  

(三)国家司法救助补助经费

1.项目名称  

国家司法救助补助经费  

2.立项依据  

《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法发〔20145号)  

3.项目实施单位  

永仁县司法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国家司法救助补助经费是对地方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予以适当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对符合规定的当事人实行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项目实施内容  

遵循救急救困、一次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以及实际获得赔偿等情况,准确把握救助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主要对象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案件当事人或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对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可以纳入司法救助范围,但应严格控制,减压因访救助案件比例。  

6.资金安排情况  

国家司法救助补助经费资金来源:县级配套资金。  

7.项目实施计划  

严格按照《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国家司法救助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标准,认真对申请人提出的救助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备案,严禁违规发放司法救助经费或扩大补助范围,严禁挤占、挪用救助资金。  

8.项目实施成效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对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依法治县工作项目

1.项目名称  

依法治县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  

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3.项目实施单位  

永仁县司法局  

4.项目基本概况  

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促进平台建设、服务、运行、管理规范化和评估考核标准化,持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5.项目实施内容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和八五普法重要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6.资金安排情况  

依法治县工作经费资金来源:县级配套资金。  

7.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业务不少于2次,全面依法治县覆盖率达到100%  

8.项目实施成效  

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促进平台建设、服务、运行、管理规范化和评估考核标准化,持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和八五普法重要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名称  

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  

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  

3.项目实施单位  

永仁县司法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5.项目实施内容  

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6.资金安排情况

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资金来源:县级配套资。

7.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完成聘用政府法律顾问10人以上,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大于90%

8.项目实施成效

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法治支撑;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全面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2024年全面形成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人民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仁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3.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4万元,增长7.76%,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办公费、劳务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永仁县司法局资产总额431.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13万元,固定资产403.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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