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菊代表:
您在永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永定镇部分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的议案》(第15号)已交由县民政局办理,我局对相关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向州民政局进行了汇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9年10月21日,中共云南省委八届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于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全省2010年6月底基本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向村民小组党支部延伸”。根据要求,永仁县及时研究部署,于2009年启动了新一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工作中,我县加大各级各部门资金整合力度,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对全县所有村(社区)级活动场所按实际情况进行了修缮加固或新建重建。当时,大坝村委会也在大坝村小学院内选址新建了活动室。据了解,在2012年完成社区建设以后,省、州、县各级没有再对村委会办公楼建设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在脱贫攻坚期间,县、乡(镇)党委政府启动了村民小组一级的活动场所建设,下达的资金中也无村委会(社区)活动场所建设资金。
目前,您所反映的永定镇部分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配套设施不完善、地点狭窄问题确实存在。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汇报,待有项目资金支持时帮助争取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永仁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0日
(联系人:李浩聪,电话:6719111)
上一条: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永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第39号议案的答复 |
下一条:永仁县民政局关于对永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