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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民政局关于对永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0114018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苏加志代表:

您在永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永仁县永定镇三个社区新增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待遇的建议》(第59号)已经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居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待遇落实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加强居民小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办通〔2020〕15号)精神,在强化经费保障方面,“采取小区物管经费挤一点、县管党费补一点、永定镇党委自留党费帮一点、社区集体经济补一点、县财政拿一点、联系单位支持一点的方式,保障小区党建经费的稳定投入。居民小组经费补助按村民小组补助标准执行,居民小组务工补贴按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标准执行,从2021年起纳入县财政预算。建立小区党支部书记岗位补贴机制,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担任的支部书记从2021年1月起,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落实岗位补贴。”。2021年6月3日,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关于在永定镇三个社区居委会增设居民小组情况的汇报》,同意在永定镇三个社区居委会增设增设40个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务工补贴按照村民小组长务工补贴标准执行,从2021年1月起,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落实岗位补贴,每年需发放的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居民小组建设的关心支持,并希望继续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永仁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0日

(联系人:李浩聪,电话:67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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