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乾代表:
您在永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离任村干部困难》的建议已收悉,由县民政局答复办理。非常感谢您对全县离任村干部的关心和关注,离任村干部为我县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离任村干部困难的4个方面建议意见,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向相关单位进行政策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建议为离任村干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县财政按离任村干部在村任职职务、工作年限等,设定标准每年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的建议
2013年9月,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村干部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永组通〔2013〕40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在职村委会干部和社区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作了明确规定:符合参保对象范围的村(居)委会干部参加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补助;符合参保对象范围的村(居)委会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由县财政每年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符合参保对象范围的村(居)委会干部参加医疗保险,由县财政按各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给予补助。据此,我县建立了在职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016年,依据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村干部在职或离任后都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据了解,全县大部分村干部都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财政局按文件要求进行了补贴。目前,我县执行的文件依据是《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完善结构补贴办法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楚办字〔2009〕98号)。为离任后的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方面,目前没有相关政策和配套资金,暂不能落实。
二、关于“建立离任村干部挂包帮扶机制,由县、乡干部挂包帮扶困难离任村干部,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工作”的建议
2020年,根据《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活动的方案>的通知》(永办通〔2020〕3号)精神,由县乡(镇)领导干部与驻村扶贫干部、村干部组成走访小组,分片入村,开展工作,走访慰问离任村(社区)干部199名。2021年走访慰问村“两委”换届中落选离任的58名村干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状态,既让离任村干部时刻感受到组织温暖,又促使他们离任不离心、退职不褪色,有力确保了离任村干部队伍稳定。
三、关于“建立离任村干部医疗救助机制,对伤病离任村干部每年开展2次临时救助”的建议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永仁县民政局关于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永民通〔2020〕7号)要求,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原则上为一事一救,无正当理由的,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进行申请。离任村干部因病,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可按医保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因生活困难、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的都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申请临时救助。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力度,按照任职时限、分类别采取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将所有离任村干部纳入生活补助发放范围,并提高发放标准”的建议
关于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贴,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中,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村干部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对195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给予了一次性生活补贴。根据2009年12月16日《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完善结构补贴办法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楚办字〔2009〕98号)规定,对离任村(社区)干部,由各县(市)财政给予一定的一次性离任补助。补助标准以离任当月基础补贴计算,连选连任三届及以上的,任职一年补助两个月的基础补贴;连选连任两届的,任职一年补助一个半月的基础补贴;任满一届的,任职一年补助一个月的基础补贴;未任满一届的,不予补助。按以上文件精神,我县对符合条件的166名落选离任村干部及时发放了一次性离任生活补贴。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离任村干部困难的四项建议,事关党在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我局将继续把落实离任村干部待遇的问题作为推动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积极将他们的困难向各级党委政府做好汇报。
再次感谢您对离任村干部工作的关心支持,并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永仁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0日
(联系人:李浩聪 电话:67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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