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纳仕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干部待遇问题的建议》符合当前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针对目前各级村干部待遇政策及我县实行情况,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村干部的工作任务和压力日趋繁重,村干部待遇偏低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各项农村工作的推进和落实,这一问题也已引起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从2013年起,省、州、县各级都把村干部收入倍增计划列入基层建设的重要任务。2013年,我县制定实施了《2013—2015年永仁县村干部待遇“倍增计划”实施办法》。同年,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5个部门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村干部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永组通〔2013〕40号),为村干部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其中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的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参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2019年出台《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9〕17号)明确:“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村干部基本报酬,是指对在任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给予的固定补贴。按照每个行政村4人纳入增长范围,具体是: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并随我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每年调整一次,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90%比例核定。”2021年村“四职”干部基础补贴为: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2573元/人/月,其他村干部1930元/人/月;绩效补贴为1000元/人/月。方案同时明确各乡镇要加大对村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定期安排村干部体检,有条件的可将范围扩大到其他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干部。2020年我县出台了《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村集体经济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办发〔2020〕7号)文件,落实村干部带领发展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机制,村(社区)可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年内本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按照规定用于奖励村“四职”干部和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贡献大的个人,既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又可增加村(社区)干部收入。2021年我县积极推行村干部“一人多岗、兼职兼薪”等办法,提倡村“四职”、社区“五职”干部通过兼任护林员、计生宣传员、团组织负责人、调解员、妇委会主任等职务来增加收入,据了解,我县大部分村干部待遇均高于目前的补贴标准。
关于您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村干部的建议。经与县级相关部门咨询,现阶段我县暂时无法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村级。
关于需要扶持发展家庭生产的问题。我县农村产业发展,只要符合条件,走正常的项目审批程序,可鼓励发展个体产业,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目前,我县已足额落实村(社区)干部各项待遇政策,关于对离任村干部后续帮扶的问题,下步我们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为村委会干部解决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永仁县民政局
2021年9月9日
( 联系人:李浩聪 电话:67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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