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仁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永仁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评议意见、工作建议等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的办法(试行)》(永人发〔2025〕12号,以下简称《满意度测评办法》),为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满意度测评办法》,现就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促进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 提高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评议意见、工作建议等的质量,增强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永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永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测评的对象。本办法测评对象是“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工作评议意见、工作建议等整改落实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专工委室根据部门整改工作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对有关审议意见、工作评议意见、工作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测评的依据。一是对审议意见、工作评议意见、工作建议等提出的事项是否落实到位;二是对未落实事项的原因说明是否有理有据;三是对办理工作是否重视,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
(三)测评的方式。办法规定了采用按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无记名的表决方式进行。
(四)测评的程序。办法规定了满意度测评采取常委会会议测评方式进行。一是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时,应当先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对有关审议意见、工作评议意见、工作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二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被测评部门工作整改情况报告,被测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三是开展满意度测评。
(五)测评结果的认定。表决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在三种意见中选择一种意见,未按电子表决器的或表决票未选择、多选择的,不纳入计票范围。经表决,满意票数超过出席人数半数的(含半数),为满意等次;满意票数不足出席人数半数时,但满意票数加上基本满意票数超过半数的(含半数),为基本满意等次;满意票数加上基本满意票数不足出席人数半数的,为不满意等次。
(六)测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的,报告予以通过。二是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常委会应当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的意见,组织相关工作机构对有关方面工作进行跟踪督促。三是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报告不予通过,“一府一委两院”应当重新研究处理,并在两个月内向常委会重新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重新整改期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专工委室应当继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办理落实。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一委两院”重新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须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说明,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有关议案或方案,提请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启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或撤职等监督工作程序。
原文件:《永仁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评议意见、工作 建议等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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