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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水务局关于严厉打击河道违法取水及非法凿井取水行为的通告

日期:2022年04月17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水务局    点击:[]

为贯彻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地表水和地下水开采,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取水及非法凿井取水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县境内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到河道取用地表水和凿井取用地下水资源。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限期封停或整改。不按要求封停或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三、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先申请后建设的原则,在申请取水许可时附具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方案,并按照取水许可批准文件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地下水取水工程。

四、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进行地勘作业时,对地勘井的出水情况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备并负责封堵回填,严禁将地勘出水井改作地下取水井使用,违者将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鼓励举报未经审核许可的违法取水、凿井行为,举报人应提供违法地点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等有效信息。举报人可采取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78-6711494(永仁县水务局水务执法大队)

0878-6715595(永仁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欢迎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举报违法违规取用地表水和凿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线索,共同守护好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我们将依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永仁县水务局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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