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全县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现就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井对象
永仁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以下各类自备井(含小压井),包括:
(一)宾馆、酒店、餐饮、商业经营等一般服务业和洗浴、洗车、游泳等特种行业的自备井;
(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美容)机构、学校、幼儿园等用于办公、医疗、科研、教学与环境卫生的自备井;
(三)公共住宅小区的自备井;
(四)工业企业生产自备井;
(五)调整划入城区的原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井;
(六)住宅小区和居民庭院的小压井;
(七)县直部门(单位)建设项目征收的机井。
二、封井方式
根据拟定的封井原则,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分别采取永久封填、封存备用(应急水源井)两种处理方式:
(一)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证已到期的自备井,一律封填。
(二)对下列有特殊用途和水质要求的自备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封存备用;需要取水的,由县行政审批局核准取水许可,县水务局核发取水许可证,纳入管理。
1.地下水位水质观测井;
2.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备用井;
3.城市消防专用井;
4.城市集中供水备用水源井;
5.市政绿化专用井(所服务的区域具备利用中水、地表水浇灌的,即予封闭)。
三、封井及强制关闭期限
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永仁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取(用)水户自行拆除取水设备,主动封填(封存)自备井。凡逾期不拆除取水设备并继续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水务局强制拆除取水设备,封填(封存)自备井,所取水量按无证取水征收三倍的水资源费并处罚款。
联系电话:0878-6711494(永仁县水务局水务执法大队)
0878-6715595(永仁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特此通告
永仁县水务局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