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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农业科技示主体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年06月02日   作者: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原创    点击:[]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现将《永仁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扶持管理办法》和《永仁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扶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加强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加强项目管理,准确把握资金投向,加强绩效考核,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项目宣传

各乡镇要加强项目政策的宣传,组织本地区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请各乡镇、有关单位及时报送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广播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起国伟,15987207272,邮箱:1336218348@qq.com。

附件:1.永仁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扶持管理办法

2.永仁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扶持管理办法

3.永仁县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委托任务要求及考核执行标准

4.永仁县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

5.永仁县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6.永仁县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示范主体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7.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模板)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1

永仁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遴选扶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展示样板,促进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带动产业脱贫致富,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27号)、《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楚农通〔2022〕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是指围绕我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年度主推技术推广任务,以基地为载体示范展示推广主推技术,开展农技指导和年度主推技术展示示范活动及培训观摩服务的代表性区域。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理诚信,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有一定产业基础,具体规模如下:

类型

单位

规模

种植业类

粮油

面积()

100-500


蔬菜

面积()

50-100


食用菌

万袋()

10-20


水果

面积()

50-300


中药材

面积()

20-30


蚕桑

面积()

100-300


其他经济作物

面积()

50-300

养殖业类

年出栏()

200-500


肉牛

年出栏()

50-500


年出栏()

100-300


蛋禽

年存栏()

5000-25000


肉禽

年出栏()

5000-25000


能繁母兔

年存栏()

40-400


中蜂

年存栏()

50-300


意蜂

年存栏()

150-500


水产养殖

池塘养殖面积()

20-50


特种养殖

年产值(万元)

15-50

种养结合类

年产值(万元)

15-50

3.社会信用良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不良诚信记录。

4.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所属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应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注册;

5.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基地租赁合同期在10年以上;

6.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科技培训等活动的能力;

7.规章制度完善,有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

第四条 认定程序

1.围绕我县主导(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召开农业局农村局党组会议,提出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示范内容、示范任务和考核验收标准,研究决定委托对象的初步人选,发布定向委托公示。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申报对象填写《永仁县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工作方案和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一式二份,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永仁县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建议,初步拟定出本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实施主体。

4.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党组会议,对申报永仁县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本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实施主体。

5.签订合同,明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示范任务及奖惩措施。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工作任务

1.加强和规范基地运行管理,统一竖立“2022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2.以基地为载体,示范推广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开展年度主推技术展示示范活动2期;

4.积极配合县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展示等相关工作活动。

5.完成年度签订合同内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总结。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六条2022年度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根据完成情况,采取以兑付物化补助,对没有完成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付物化补助,并取消下年度参选资格。

本办法由永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2

永仁县2021年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

扶持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驱动和引领作用,树立科技、智慧、生态循环等农业科技展示样板,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27号)、《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楚农通〔2022〕20号)要求,特制定本年度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扶持管理办法。

一、遴选扶持方向

围绕我县生态特色农业以及农旅融合发展,努力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对接。完善农技人员对口精准指导服务机制,将示范主体打造成主推技术应用的主力军、“永久牌”农技服务专家队伍,切实发挥其对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二、遴选对象及数量

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在县内遴选3个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三、遴选对象基本条件

1.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理诚信,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有一定产业基础,具体规模如下:

类型

单位

规模

种植业类

粮油

面积()

100-300

蔬菜

面积()

20-100

食用菌

万袋()

10-50

水果

面积()

50-200

中药材

面积()

20-200

茶叶、蚕桑

面积()

50-200

其他经济作物

面积()

50-200

养殖业类

年出栏()

200-500

肉牛

年出栏()

50-100

年出栏()

150-300

蛋禽

年存栏()

500-25000

肉禽

年出栏()

1000-25000

能繁母兔

年存栏()

40-400

中蜂

年存栏()

50-300

意蜂

年存栏()

150-500

水产养殖

池塘养殖面积()

20-100

特种养殖

年产值(万元)

15-50

种养结合类

年产值(万元)

15-50

3.社会信用良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不良诚信记录。

4.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所属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应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注册;

5.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基地租赁合同期在10年以上;

6.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科技培训等活动的能力;

7.规章制度完善,有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

四、遴选程序

1.围绕我县主导(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召开农业局农村局党组会议,提出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示范内容、示范任务和考核验收标准,研究决定委托对象的初步人选,发布定向委托公示。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申报对象填写《永仁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经乡镇审定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永仁县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建议,初步拟定出本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实施主体。

4.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党组会议,对申报永仁县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本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实施主体。

5.签订合同,明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任务及奖惩措施。

五、工作任务

1.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为载体,示范推广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开展年度主推技术示范活动;

2.积极配合县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展示等相关工作活动。

3.完成年度签订合同内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总结。

六、考核验收及物化补助

2022年度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根据完成情况,采取以物化补助;对没有完成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主体,不予奖补支持,并取消下年度参选资格。

本办法由永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一条:永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下一条:永仁县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