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杨松贵等8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松贵,男,永仁锐航工贸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3月22日中午2:30左右,杨松贵与同事李云双、殷贤文、罗怀平等人在永仁锐航工贸有限公司高炉车间工作时,由于高炉正在出铁,杨松贵在清理分流器渣铁时,左耳被飞溅出的铁渣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肖朝智,男,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职工,2022年4月20日上午6:45分,肖朝智与同事余兴亮、杨忠华、王云波、王加全在永仁县食品厂污水排放口采水样时,因排水口预制板倒塌,砸在肖朝智右手上,导致肖朝智右手第二指开放性指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胡雅洁,女,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5月9日18:25分左右,胡雅洁在办公室加班结束后离开办公室下楼梯时,踏空跌落在楼梯间,由120急救车送到永仁县人民医院医治,诊断为右髌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彭贵竹,女,永仁县教育体育局职工,2022年4月26日晚,彭贵竹与同事王海琴、何州毅、钱红梅、李莤菱、董丽华等在永仁县全民健身中心进行气排球友谊赛,在19:50分左右,进行第二场友谊赛过程中,彭贵竹跳起接球扭伤右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罗绍保,男,永仁锐航工贸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4月26日早上7:50分左右,罗绍保在高炉车间炉前铸铁机尾部敲铁喷浆浇石灰时,不慎被石灰烫到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杨再龙,男,永仁锐航工贸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4月23日早上7:40分左右,杨再龙在高炉车间前铸铁机尾部装石灰进喷浆机时,不慎被溅起的石灰伤到右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万元斌,男,云南永仁县鑫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2年4月14日上午7:00左右,万元斌在拆除世纪阳光一期20号楼第9层模板过程中,万元斌被钢管砸伤左脚大拇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王云香,女,永仁县人民医院职工,2022年5月15日上午11:03分左右,王云香在永仁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二楼下楼梯时在楼梯口摔倒,伤及右踝关节,上班同事发现后及时背到县医院放射科拍片,经外科门诊医生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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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78-6713612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