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维的乡的鲁村委会四组农户李云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维的乡的鲁村委会四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经查询地籍档案,该宗集体土地使用证号:永土集用地号:8-03-04-09,土地使用权面积:31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李云敏
声明单位: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维的国土资源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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