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农村宅基地予以批准,根据《楚雄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楚雄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即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批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猛虎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电话号码:0878-6821199。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下一条:李云敏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