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试行)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落实《永仁县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及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扎实落实部门行业责任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合力推进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永仁县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统筹安排部署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研究审批管理工作中相关业务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协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县政府办对口联系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分管联系的领导组成。
三、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县农业农村局:履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职责,指导督促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对各乡镇、县级成员单位进行工作协调调度,牵头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违法行为处置,落实好县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做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足额供给,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认定地质灾害范围,指导乡镇办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做好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处置,落实好县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城乡特色风貌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各类公路控制范围内建筑红线距离划定及农户申请用地行业审查,参与做好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处置,落实好县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督促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认定,参与做好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处置,落实好县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导督促全县农村宅基地占用林地的确认及农户申请用地行业审查,参与做好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处置,落实好县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县水务局:指导督促全县水库坝塘、河流等水利设施控制范围划定及农户申请用地行业审查,参与做好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处置,落实好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县司法局:指导监督审查全县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政执法案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解释,参与做好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处置,落实好县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各自行政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主责,认真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做到审批管理与乡村规划紧密结合,督促指导好各行政村开展审批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及农村宅基地用地违法行为,落实好县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
(二)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今后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部门和乡镇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和任务安排。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永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三)如本制度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相冲突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