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和省州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系列文件精神。我县在总结前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开展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和监审工作。结合永仁县实际情况,拟定了《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优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5日。
二、意见反馈形式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376209490@qq.com。
2.咨询电话:0878-6716312。
永仁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优化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和省州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系列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全县农业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坚持保障民生,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前提下,委托第三方开展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和监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协同发力,从适当提高水利工程水价、加强需求分类管理、拓宽资金渠道和推动结构调整等方面入手,以促进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着力深化农业水价改革工作。
二、任务目标
(一)科学核算供水成本。严格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开展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提出反映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全成本水价、运行成本水价和建议水价等,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合理制定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水资源状况、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情况、农民接受能力及县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对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执行水价,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源工程和骨干工程的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小微灌区、田间工程和末级渠系的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或协商定价。
(三)加强水费收缴监管。完善农业用水水价公示制度,公开水价标准、水费额度,增加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引导农业用水户主动缴纳水费。加强水费管理,明确收费主体,严禁挪用和胡乱开支,切实将农业水费用在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四)逐步推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在明确用水总量封顶的前提下,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非农业用水按照产品用水定额标准或用户用水计划,充分考虑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五)建立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六)推进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微灌、滴灌、喷灌应用技术等,积极开展节水、回水再利用工程建设,推进灌溉节水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重点灌区、设施农业产业园区、高效节水示范区等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工程技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扩大节水产业规模、资金扶持等多样化激励方式,提升用水效率,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七)探索创新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探索永仁县灌区物业化管护模式,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三、价格核算情况
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县内供水管网的项目建设资金、工程管护费用、财务年度报告等基础资料,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科学核算供水成本。核算结果如下:
(1)农业渠道供水成本0.461元/m³(其中:枢纽工程运行维护成本0.428元/m³,末级渠系供水成本0.033元/m³);
(2)管道供水成本0.708元/m³(其中:枢纽工程运行维护成本0.428元/m³,末级管道供水成本0.28元/m³);
(3)非农业供水成本0.798元/m³ 。
四、价格成本监审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委托云南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法对《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报告》开展成本监审工作。监审结果如下:
(一)生活供水(从水库取水的城镇生活原质水)运行维护成本:0.552元/m³(不含水资源费);
(二)农业渠道供水成本: 0.561 元/m³(包括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0.361元/m³,末级渠系供水成本0.2 元/m³)。
(三)农业管道供水成本:0.651元/m³(包括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0.361元/m³,管道供水成本0.29 元/m³)。
五、价格优化调整计划
根据永仁县本次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结果以及水利工程运行成本盈亏分析,并充分考虑用户水价承受能力,本次供水价格优化调整采用阶梯式调整水价的方式,分阶段逐步调整到水利工程运行成本价格水平。
(一)按方量计价收费。供水计量设施完善,能准确测量供水量的灌区,拟采用按方计量方式调整水价,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拟调整提灌取水农业执行水价
粮食作物:拟调整水价为0.15元/m³。
经济作物:现阶段拟调整水价为0.36元/m³,3年后拟调整水价为0.50元/m³。
养殖及其他:现阶段拟调整水价为0.36元/m³,3年后拟调整水价为0.50元/m³。
(2)拟调整渠道供水工程农业用水终端执行水价
粮食作物:现阶段拟调整水价为0.15元/m³(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08元/m³,末级渠系水价0.07元/m³);3年后拟调整水价为0.20元/m³(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10元/m³,末级渠系水价0.10元/m³)。
经济作物:现阶段拟调整水价为:0.50元/m³(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30元/m³,末级渠系水价0.20元/m³);3年后拟调整水价为0.82元/m³(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62元/m³,末级渠系水价0.20元/m³)。
养殖及其他:拟一次性调整水价为:0.82元/m³(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62元/m³,末级渠系水价0.20元/m³)。
(3)拟调整管道供水工程农业用水终端执行水价:
粮食作物:现阶段拟调整水价为0.15元/m³(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08元/m³,管道运行水价0.07元/m³);3年后拟调整水价为0.20元/m³(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10元/m³,管道运行水价0.10元/m³)。
经济作物:现阶段拟调整水价为0.60元/m³(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35元/m³,管道运行水价0.25元/m³);3年后拟调整水价为0.97元/m³(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72元/m³,管道运行水价0.25元/m³)。
养殖及其他:拟一次性调整水价为:0.97元/m³(其中:水利工程水价0.72元/m³,管道运行水价0.25元/m³)。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永仁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优化调整表 |
项目名称 |
拟调整现行终端水价(元/m³) |
拟调整3年后终端水价(元/m³) |
备注 |
合计 |
水利工程部分 |
末级渠系部分 |
合计 |
水利工程部分 |
末级部分 |
提灌供水工程 |
粮食作物 |
0.15 |
0.15 |
- |
0.15 |
0.15 |
- |
|
经济作物 |
0.36 |
0.36 |
- |
0.5 |
0.5 |
- |
|
养殖及其他 |
0.36 |
0.36 |
- |
0.5 |
0.5 |
- |
|
渠道供水工程 |
粮食作物 |
0.15 |
0.08 |
0.07 |
0.2 |
0.1 |
0.1 |
|
经济作物 |
0.5 |
0.3 |
0.2 |
0.82 |
0.62 |
0.2 |
|
养殖及其他 |
0.82 |
0.62 |
0.2 |
0.82 |
0.62 |
0.2 |
|
管道供水工程 |
粮食作物 |
0.15 |
0.08 |
0.07 |
0.2 |
0.1 |
0.1 |
|
经济作物 |
0.6 |
0.35 |
0.25 |
0.97 |
0.72 |
0.25 |
|
养殖及其他 |
0.97 |
0.72 |
0.25 |
0.97 |
0.72 |
0.25 |
|
(二)按亩计价收费。供水计量设施不完善,无法准确测量供水量的灌区,拟采用按亩计量收费方式调整水价,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拟调整水价为85元/亩(其中:水利工程水价50元/亩,末级渠系或管道运行水价35元/亩)。3年后拟调整水价为114元/亩(其中:水利工程水价70元/亩,末级渠系或管道运行水价44元/亩)。
(三)拟调整乡镇管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乡镇管理的水工程(小(二)型及以下水利工程)农业各类用水执行水价,按照第(一)、(二)项水价标准执行。
(四)拟建立社会资本投入农业水价。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的供水有效资产,权益资本收益率综合考虑工程运行状况、供水结构、下游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确定。
六、配套改革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永仁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优化调整是对永仁县供水价格体系的有效补充,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农业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加大改革宣传力度,通过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逐步转变灌溉模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二)推进灌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大型灌区、农村供水保障、智慧水务等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渠系管网建设步伐,完善计量设施。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宜就、莲池灌区引调水工程,老怀哨他的么片区引调水工程,高原特色农业园区供水工程等搭建永仁“水网”体系,完善田间计量设施,控制水量漏损,实现“水网电网化”,提高水费收取率。
(三)积极培育水市场。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逐步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增强水市场内生动力。
(四)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已建水利工程,要进一步明确产权主体,颁发产权证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逐步形成完善的工程管护体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五)完善与农业水价相关的配套机制。在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农业用水管理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农业节水奖励与精准补贴机制协同落地。
(六)建立困难群体水价优惠措施。五保户、烈属、长期卧病在床的特困家庭免收农业用水水费;对残疾人、家庭困难的退伍军人及因病、因孩子上学临时返贫的困难家庭,按农业分类水价减收30%的水费。
关于《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优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协同发力,从适当提高水利工程水价、加强需求分类管理、拓宽资金渠道和推动结构调整等方面入手,以促进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持续深化永仁县农业水价改革工作。
二是完善农业供水价格体系的需要。2018年通过组织开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成本测算,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会等程序,按照“一次核算、阶段调整、分类定价”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将中型及小(一)型水库农业灌溉供水价格区分开来,收取水费标准难以确定,“一水多价、一地多价”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直苴水库及全县管网配套项目建成后,猛虎乡、莲池乡、永定镇、维的乡等大部分小型水库都需从直苴中型水库调水,全县水资源管理“一张网”雏形基本形成,如果沿用原来的价格标准,中型及小型水库供水价格不统一,将不利于下一步灌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无法满足下步灌区管理改革工作需要。
三是永仁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永仁县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直苴水库、拉里么水库、莲池班勐片区3.2万亩高效节水项目、永定镇东片区供水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直苴水库中型灌区节水项目和农村供水保障等项目建成落地,灌区水源工程、管网配套工程进一步完善配套,同时水利工程管护成本进一步提高。特别是2022年10月何良辉副省长调研永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情况时提出:“永仁县农业供水价格偏低,与全县经济发展不匹配”。因此,适时对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优化调整,建立与永仁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价格体系,是永仁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起草过程
制定《永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调整充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优化调整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职责,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相关规定,由工作专班和水库管理所对全县灌区水利工程、种植结构和经济收入等开展全面深入调查,收集分析改革基础数据,听取灌区企业及群众对价格调整的意见建议。县水务局委托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全县3件中型水库、15件小(一)型水库、174.11公里干支渠和81.203公里的管道开展供水成本核算,形成《永仁县农业水价核(测)算报告》;县发改局委托云南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水价核算情况开展成本监审,形成《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报告》。期间,邀请州级职能部门对改革工作进行支持和指导,2次与州发改局、州水务局进行专题汇报,根据各级专家指导意见修改完善相关资料。根据成本监审报告和灌区调查情况,草拟制定了《永仁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优化调整方案》。分别3次组织县级相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部分村委会代表召开座谈会,向县级14家部门、7个乡镇书面征求意见,先后共收到31条意见,修改完善后经上海中联(昆明)律师事务所合法性审查,形成《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优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方案基本框架
《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优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在总结前期农业供水价格执行情况,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和灌区发展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对全县农业供水价格体系的补充和完善。方案共有7个部分组成,明确阐述了价格调整的必要性、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配套改革措施,陈述了价格核算和成本监审情况,明确了本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计划,分析了价格调整后灌区群众对新水价的承受能力。
(二)分类制定供水价格
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楚政办通〔2017〕4号)精神,区分渠道供水价格和管道供水价格,结合灌区群众承受能力和粮食安全工作需要,区分粮食作物价格、经济作物价格、养殖及其他类价格,其中粮食作物价格低于成本监审运行维护水价,经济作物、养殖及其他类作物价格略高于运行成本水价。价格标准中,明确了水利工程水价和末级渠系水价,水利工程水价部分上缴县级财政用于开展水库工程日常管护成本费用,末级渠系水费上缴灌区管理单位,用于开展灌区水利工程管护、供用水服务等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