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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yrx-/2023-1022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3〕49号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和目的

2022年7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通知明确了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指导我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以及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含5个部分,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范围、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职责分工、审批流程、审批资料、相关附件资料等内容。

(一)明确转用范围

一是必须在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范围内占用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农村宅基地;二是农村宅基地选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职责分工

一是乡镇负责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件资料收集、组卷,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缴纳农用地转用产生的相关费用;二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上报的报件汇总、审查,报县自然资源局;三是县自然资源局对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报件进行复核,负责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报县人民政府批复。

(三)明确审批流程

方案对县、乡、村组各审批环节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做了规定。

由农户提出宅基地申请→村、组公示、初审→乡镇组卷→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查、填报系统→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审查报告、农用地转用方案→上报县政府批准→登记备案。

(四)明确审批资料清单。

方案对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批组卷乡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需提供的资料进行清单化。

核心举措:

方案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审批范围和职责分工、审批流程、报件资料,明确了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对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审查重点,制定了审批流程图,对报件所需的部分关键资料制定了参考模板。

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永仁县辖区内的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

专业名称解释:

是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原文件: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方案(试行)》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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