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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方案(试行)》的通 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1018006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3〕49号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方案(试行)》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方案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范围

在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范围内,因农村村民新建、迁建、扩建住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范围外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需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建房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尽量少占耕地,确实无法避免需要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职责分工

各乡镇、县级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云农经〔2022〕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47号)等相关规定,加强联动,协同配合,切实担负起管理、审批、服务职能,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审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强化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件资料收集、组卷,按照联审联管机制对计划审批的农村宅基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是否存在违法用地、切坡建房、避让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及占用各类保护区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后,汇总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情况,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报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占补平衡”指标、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耕地占用税,对上报的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涉及违法用地查处等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进行复核,通过审查后报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对报件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对上报的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避让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等情况进行复核,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审核乡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情况,负责“占补平衡”指标挂钩。符合农用地转用条件的,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告、草拟农用地转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批复。

三、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

(一)用地申请。由农户向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提出农村宅基地申请,公示、审查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社区)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审查。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申请,并根据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资料清单组织农用地转用报件,涉及占用耕地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并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挂钩申请。报件齐全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

(二)组件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农用地转用报件组卷,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查,报件审查通过后,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用地)系统(以下简称用管系统)中按要求录入勘测定界坐标、权属地类面积、农用地转用方案基础数据以及上传请示、审查报告、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相关报件附件资料。完成用管系统录入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查。

(三)审查批准。县自然资源局接到报件后,对报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查报批要求的,退还报件补件补正;资料齐全的,对报件资料内容及数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要求补件的,根据审查意见下达补件通知。审查通过或完成补件后符合要求的,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日期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时间。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各乡镇按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数据备案。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情况,按要求将批准文件、缴费凭证及农用地转用报件资料等在用管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

四、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资料

(一)乡镇人民政府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PDF文档,纸质材料)。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PDF文档,纸质材料)。

3.用地界址点坐标表、用地范围矢量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AD图电子档及shp格式数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含验收意见、权属情况汇总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违法用地涉及可调整地类占用情况和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情况、权属证明说明材料(涉及土地未登记发证的提供)、地类差异说明(PDF文档、纸质材料)。

4.执法踏勘报告表(现场踏报告表后附到户彩打照片—红线勾出用地范围并标注**村**组**户),涉及违法用地的,提供违法用地查处到位资料(PDF文档、纸质材料)。

5.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PDF文档、纸质材料)。

6.用电情况的审查意见(PDF文档、纸质材料)。

7.涉及切坡建房的,提供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或地质灾害选址意见书),不涉及切坡建房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不涉及证明(附照片)(PDF文档、纸质材料)。

8.乡镇人民政府纳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的承诺,已经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并批复的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图纸材料(标注位置图)(PDF文档、纸质材料)。

9.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承诺(PDF文档、纸质材料)。

10.村委会(社区)农用地转用意见(PDF文档、纸质材料)。

(二)县农业农村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意见(PDF文档、纸质材料)。

(三)县自然资源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告(PDF文档、纸质材料)。

2.农用地转用方案(PDF文档、纸质材料)。

3.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PDF文档、纸质材料)。

附件:1.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图

2.**乡(镇)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年第**批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示范模板)

3.自然资源局关于**乡镇**年度第**批次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告(示范模板)

4.农用地转用方案(示范模板)

5.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年度第**批次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示范模板)

政策解读:解读《永仁县2023年产业建设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图解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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