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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意见

索引号:yrx-/2023-0915041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函〔2021〕10号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6日

近期,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意见》(永政办函〔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持续完善永仁县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效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1号)都将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列为了重点工作之一。

二、保障目标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的长效机制。对永仁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实行月工资收入统计制度,由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与县委组织部负责公务员工资部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部门进行对接,统计分析永仁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的月平均工资情况,根据月均收入情况推算年均收入情况,如发现义务教育教师年均收入低于公务员年均收入,立即向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年收入。

(二)建立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联动机制。永仁县将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为基准,实行同步动态调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坚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执行发放到位。核定公务员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1.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落实联动机制,强化督导评估,发放标准以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

2.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标准。核定发放标准时,将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作为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的前置条件。公务员在年度综合绩效奖励资金分配考核时,要同步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的总量。

3. 积极稳妥实施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和分配办法。教师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级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

(三)建立教师工资优先发放机制。县财政局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每月足额发放。

原文: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