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定镇、莲池乡、宜就镇、中和镇、猛虎乡、维的乡、永兴乡人民政府:
根据《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计划的请示》(永农请〔2025〕16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现调整使用永财农〔2025〕12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请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附件:1.调整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表
2.调整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项目明细表
3.调整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