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仁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1123002 公文目录: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18日 主题词: 文  号:永办通〔2023〕30号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8日

永办通〔2023〕30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永仁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61次会议、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永仁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提升全县村干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教育引导村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时代村干部队伍,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根据党中央、省州县党委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村干部,指实施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后行政村的正职岗副职岗委员岗人员。

第三条  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

第四条  县委是村干部管理监督的责任主体,应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乡镇党委履行直接责任,负责做好村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引导党员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参与监督。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五条  培训内容。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核心内容,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有关工作要求为主线,以农村党建、乡村产业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治理、农村改革、乡村建设、城乡融合等为主要内容,以培养政治明白人、致富带头人为目标,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

第六条  培训方式。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课堂教学、案例教学、研讨教学、体验模拟教学、现场实践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并通过现场提问、知识测试、撰写心得体会检测等巩固学习成果,鼓励村干部积极运用云岭先锋学习强国等平台加强知识学习,建立村干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能力素质和学习水平提升行动,不断优化村干部的知识结构。

第七条  学时要求。村党组织书记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其他村干部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不得以工作会议代替集中轮训。党员干部还需参加党内其他学习活动。

第八条  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每年至少组织所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集中培训1次。各乡镇党委负责制定本级村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村两委其他成员开展1次轮训。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规范轮流值守工作。村干部应当到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合理安排人员轮流值守。入村入户开展工作时,必须保证至少1人值守,周末、节假日必须保证至少2人值守,接待办事群众;全天24小时有人值守。发生急、难、险、灾等情况应当及时到岗处置。轮流值守情况(含个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分工情况等信息)要公布在村务公开栏中,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到岗的向乡镇党委书面请假。其他村干部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到岗,3天以内(含3天)的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向挂点村领导书面报备;3天以上的向乡镇挂村领导书面请假,向乡镇党委书面报备。

村干部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记录病、事假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存入村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因生育享受的法定假期除外)。

村干部外出报备参照请销假制度执行;因公集体外出的,须报经乡镇党委批准;外出不能按期返回的,必须报乡镇党委同意。

第十一条 坚持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实行村干部包组联户制度,每名村干部联系1个或几个村民小组,负责党的建设、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各项工作推进,每年对包组群众至少走访1遍,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掌握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坚持为民服务民事代办制度,由村干部、村民小组干部负责代办工作,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第十二条  执行重大事项民主议事及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事务、大额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工程建设、社会治理、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乡镇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收支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审联签, 一肩挑的村,须同时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参与联签联审。收支情况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实行村财乡管,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独立开设的银行账户纳入村财乡管范围,实行统一审核、集中管理。

第十四条  三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永仁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集体资金实行联审联签制度,集体资产、资源落实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将集体资产日常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纳入村干部履职考核内容,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公章管理制度。村党组织公章和村民委员会公章分别实行专人专管,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需加盖公章的,事先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分别签署意见后再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必须做好登记,严禁以个人名义私自收用公章。对违规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坚持任职资格联审及备案管理制度。坚持凡进必审、凡动必备,实行常态化跟踪管理的原则,村两委换届和村干部日常调整时进行任职资格联审,重点审查有无政治问题、有无前科劣迹、有无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有无群众不良 反映等内容。

村干部人选资格联审,由乡镇党委对村两委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及县委统战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信访局等部门进行联审,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员取消资格。

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其他村干部由各乡镇党委牵头进行任前考察、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其他村干部档案由乡镇党委统一管理。建档(归档)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党籍材料、学历材料、履历材料、考察材料,奖励处分、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工作实绩材料,两代表一委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村干部选拔任用前,应当对档案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坚持后备力量储备制度。注重优化村干部队伍年龄、性别、民族和学历等结构,每个村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中培养储备23名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作为村级后备力量。发挥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作用,为村级后备干部提供实践历练平台,引导后备力量参与基层党建、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提前进入角色,确保随时顶得上、干得了。

四章  履职监督

第十九条  执行经济审计制度。严格执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届中至少进行1次任期审计,审计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条  开展县级巡察。在村党组织一届任期内,县委对村党组织进行全覆盖巡察。在巡察时要把一肩挑作为重点巡察对象。  

第二十一条  强化上级监督。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对村干部履职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违纪违法村干部,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级事务、村干部进行监督,实现对村干部监督全覆盖。对一些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确有必要的可派干部按规定担任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者纪检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可对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同级监督机制。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列席村两委相关会议,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确保决策规范、公开到位、群众满意。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民主评议权,但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村务监督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村党组织要认真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四)村干部要主动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对拒不接受监督的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报乡镇党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健全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旁听村民委员会会议、参加民主评议会议、质询和询问村级事务等制度,及时准确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

第二十四条  建立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报备制度。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操办婚丧喜庆,本人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移居国(境),直系亲属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等应事前向乡镇党委报备。经商办企业和在社会兼职,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备。对隐瞒不报、漏报本人重要事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  激励关爱

第二十五条  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低于省州平均水平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核定,每年调整1次。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二十六条  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村干部岗位补贴,实行按劳分配。通过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在县级整合各级各部门安排到村岗位的财政补助资金,统一按标准划拨到乡镇,由乡镇审批发放到村干部。对于兼任相关部门单设岗位的村干部,由其领取相应岗位补贴。

第二十七条  健全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制度。按照《云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永仁县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年度分配方案,经四议两公开进行决议,经乡镇党委研究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审核后奖励给有关村干部,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水平。村干部个人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年度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水平。

第二十八条  加大对村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对生活困难、因工伤残村干部及因公殉职、牺牲村干部家属开展走访慰问,给予必要的帮助。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为在职村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安排体检。

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村干部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为村干部参政议政、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常态化开展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工作,以及从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村干部在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以及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三十条  建立村干部澄清正名机制。探索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村干部澄清和正名,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一条  考核方式。村干部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村干部日常考核方式和内容具体由乡镇党委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月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参考。村干部任期考核按照省州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具体工作要求适时开展。

第三十二条  年度考核方式。村干部年度考核按照《永仁县村(社区)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采用双述双评方式开展,即:村(社区)干部既向乡镇党委述职又向党员、群众述职,既接受上级党组织测评又接受党员、群众测评。村党组织书记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村委会主任考核结果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年度考核等次。村干部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20%。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绩效奖励、评先评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招录、选拔任用乡镇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全额发放村干部个人年度绩效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村干部个人年度绩效补贴10%左右的奖励,并作为选拔乡镇党政副职等推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扣减全年年度绩效补贴的20%左右,并由乡镇党委进行提醒谈话,要求限期整改,且1年内不得作为评先评优和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推荐对象。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扣减全年年度绩效补贴,且2年内不得作为评先评优和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推荐对象。对不称职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约谈。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干部,是党组织成员的,由乡镇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作免职处理;是村委会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由乡镇党委劝其自行辞职,不辞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罢免。

第三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年度考核等次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未评定为等次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或调整职务组织处理或受到诫勉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组织处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到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的当年和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均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本办法程序补定等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七章  调整退出

第三十五条  实行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制度。坚持村干部能上能下,全面推行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制度。竞职承诺主要包括严守选举纪律、治村工作设想等内容,履职承诺主要包括推动科学发展、抓好村级治理、联系服务群众、加强组织建设以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辞职承诺主要是列出因出现问题须主动辞职的具体情形。候选人在乡镇指导下签订三项承诺书,并向党员群众公开作出承诺,村干部出现承诺的应辞职情形,应当按照有关程序辞去职务。  

第三十六条  实行村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村干部,应依规依法及时处理。

(一)政治觉悟不高,理想信念动摇,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受不住考验,当两面人的;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节严重的;

(三)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盲目决策或者违反程序决策,给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本村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组织或者参与非正常上访或集访,酝酿、组织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决议、决定执行不力、敷衍应付,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或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的;

(七)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被开除党籍、党内除名的;

(八)不担当不作为,庸懒散浮拖,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或连续两年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九)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或者支农惠农帮扶资金、农业补贴资金、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等的;

(十)存在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诽谤等手段干扰、破坏或妨碍选举行为的;

(十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列入行贿人员名单的;

(十二)涉及宗教势力,组织、实施或者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十三)存在长期不公开村务、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流失的;

(十四)存在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或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禁酒令的;

(十五)工作能力不足,或长期因私外出、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十六)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村干部情形的。  

第三十七条  责令辞职、撤职和免职。对具有第三十六条情形的村干部,乡镇党委可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作出责令辞职、撤职的决定或提出依法罢免的建议,作出决定(建议)前乡镇党委应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民政局同意。县乡党委应保障村干部依法依规申辩的权利。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十八条  村干部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出缺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暂无合适人选的,由乡镇党委择优选派。人选条件不成熟的,应统筹选派第一书记进行帮带。村党组织书记届期内调整,原则上遵循以下程序规定,其他村干部届期内调整由各乡镇细化调整程序。

(一)村党组书记调整,应由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动议调整方案,经人选资格联审和考察后,由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会议研究提出任免意见,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经任前公示,由乡镇党委办理任职手续,同步录入备案管理系统。县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向乡镇党委提出村党组织书记调整意见。

(二)村党组织书记调整后,其兼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经济组织负责人等职务,由乡镇党委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经济组织按照章程同步进行调整。  

(三)新任村党组织书记选配到位后,符合条件的应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由乡镇党委商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第八章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解读:永仁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图解:永仁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仁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75K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仁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64K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