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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901002 公文目录: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猛虎乡、维的乡、中和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楚财农〔2023〕80号)。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90000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项目启动和实施。计划实施的项目必须是《永仁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中的在库项目,且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项库中项目投资额度。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加快项目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下达的资金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及时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审核备案。要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子系统”,并在财政一体化服务平台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下达计划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用途。切实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资金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省级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省级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各分项任务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除外)规模的52%。

四、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永仁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分配项目明细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5日



永仁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分配项目明细表.xlsx  12K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