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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永仁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审管衔接工作制度(试行)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111015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2〕36号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一、出台背景

2018年成立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县行政审批局与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事项划转交接备忘录,划转135个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按照“审批者对审批负责、监管者对监管负责”的原则,积极构建起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结合近三年来审管联动工作运行情况,着力破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出现的“权责不明”“边界不清”“审管脱节”等问题,确保县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工作中的有效衔接,更好地利企便民。实现规范衔接,全面提升审管工作的衔接性和系统性,积极探索构建协调联动、职责互补、业务互助、信息共享的审管联动新体系。进一步推动审管衔接、明晰职责边界工作提供指导及依据,制定了《永仁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审管衔接工作制度(试行)》。

二、主要内容

该制度共19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该制度适应范围为永仁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中涉及审批事项划转的单位。

(二)明确了审管责任划分原则和划分界线。

(三)明确了县行政审批局和各主管部门各自应承担的主要职责。

(四)建立了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了会议主要任务、召集人和议事规则。

(五)明确了审批与事中监管的衔接、审批与事后监管的衔接、事后监管结果影响审批结果的衔接、专业技术性较强事项衔接、复杂评审踏勘环节衔接等五种情况下的衔接规则。

(六)明确了实行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机制,确定了具体的推送规则和工作要求。

(七)明确了审批和监管衔接工作纪律要求和责任划分,实行“两个默认”原则,即缺席默认和超时默认原则,进一步提升衔接效能。

原文件:永仁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审管衔接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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