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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永仁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十三条措施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0905010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发〔2022〕1号 成文日期:

《永仁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三条措施》),已经于2022年5月23日印发施行。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十三条措施》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和县委具体要求,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4月8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市场“三稳”工作措施建议,利用省《房地产政策工具箱》,参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结合永仁县实际,制定了《十三条措施》。

二、适用范围

《十三条措施》适用于永仁县批准规划范围内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三、主要内容

《十三条措施》分别从合理规划、加快商品房去化、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优化住房金融服务、优化营商服务等5个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主要内容为:

一是优化供地规模,强化规划引领。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职住平衡。优化商住配建比例模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灵活调节商住比。完善已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周边的公共配套设施。

二是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在满足有关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可分期办理相关手续,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交房。

三是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通过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购买优质房源等方式加快去化。

四是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民进城、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房并落户的,可按照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五是给予税收减免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

六是优化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

七是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

八是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

九是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十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重点整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管理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全面实施异地贷款政策,扩大刚需购房提取使用范围。

十二是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按照民生优先原则,分类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广“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模式。

十三是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和网上舆情监测机制,按月发布房地产经济运行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十三条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原文件: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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