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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0704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发〔2022〕1号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2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实现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供地规模,强化规划引领。

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职住平衡。根据永仁县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

量,去库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暂缓或限制供地。探索设置灵活的商住配比方式,将“按项目配比商业”调整为“按区域配比商业”,在保障生活配套设施的同时,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已出让土地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

二、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房地产开发项目确需分期进行开发的,项目总平面图原则上须一次性审批,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总平面图所确定的分期要求,分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在保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消防、人防和数据网络等使用功能前提下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交付使用。(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来水厂、县供电局)

三、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支持存量商业和办公用房改为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可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主体在满足片区教育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通过市场化购买方式将存量商业办公用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企业自持并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进行管理。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主体购买优质房源,帮助困难企业去库存。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分商业用地,经自然资源部门论证后可调整为住宅和养老、托幼等公益设施,或适当降低商业开发量。鼓励居民购买地下车位,加快地下车库登记交易,制定并完善地下车库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推进地下车库登记交易工作。从严规范路边停车行为,加强和引导小区地面停车管理。根据商业办公用房库存情况调整供地节奏,已收储但暂不供应的商业用地,可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进行临时绿化,并做好日常监管。(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四、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具备合法稳定住所(购买商品住宅或租赁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条件全面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推进农民进城、转移人口市民化,充分释放买房和长期租房的刚性需求。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房并落户的,教育体育部门凭不动产权证或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可按照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牵头部门:县公安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

五、给予税收减免支持。

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县税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优化项目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需分别提交申请审批。(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县政务服务局)

七、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

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可按栋进行申请办理,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且施工进度快的项目,可适当降低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政务服务局)

八、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人行永仁县支行、农行永仁县支行、县信用联社)

九、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替代需缴纳的代建学校、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保证金或零星用地整合履约保证金,抵顶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人行永仁县支行、农行永仁县支行、县信用联社)

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

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实施,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探索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新模式,建立物业服务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应当包括预售价格和变动幅度,价格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对恶意降价、不正当竞争的惩戒,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永定镇人民政府)

十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管理机制。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分别调整为35万元和60万元,高层次人才、二孩和三孩家庭分别再上浮50%、10%和20%。降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全面实施异地贷款政策,全国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楚雄州内购买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大刚需购房提取使用范围,子女在楚雄州内购买首套住房可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牵头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二、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辖、民生优先、群众办证与追缴企业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与部门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分类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广“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法院)

十三、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和网上舆情监测机制,按月发布房地产经济运行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自媒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规范发布信息,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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