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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永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0905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2〕 24号 成文日期:

一、政策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等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加快提升全县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健全中医药特色服务体系,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环境,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廉价、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5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基层中彝医药三年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20号)《楚雄州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及《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彝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办通 〔2021〕3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防病治病需求,推进全县中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出台目的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促进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按照建设标准,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不定期研究中医药重要工作。

(二)合力推进。各部门统筹协力,形成合力,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卫生健康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对创建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定期督促、指导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大力宣传国家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和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充分发挥健康大讲堂、健康文化墙的作用,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等,普及中医药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原文件: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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