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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永仁县第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1220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1〕41号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15日

现就《永仁县第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通过制定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永仁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基本建立了满足城乡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办园体系。但是,学前教育仍是当前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短缺、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保教质量有待提高、运行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等短板问题依然突出。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深化农村学前教育补短板改革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健康、规范、普惠、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后,特出台本《行动计划》。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

(二)《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第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楚教通〔2021〕45号)。

三、《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在永定镇新建1所180人标准规模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同时将“公建民营”乡镇中心幼儿园转为“公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每个乡镇都举办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目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县城新建1所360人标准规模的公办幼儿园,不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二)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20〕56号),落实省州奖补政策,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本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扶持办法。

(三)全面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编制调节一批、县统一招聘公益性岗位解决一批、幼儿园临聘一批”的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不高、队伍老化等问题。到2023年,努力实现乡村幼儿园每个教学班“一教一保”,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配备比例。通过财政拨款、专项补贴等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作待遇偏低问题。落实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要求。

(四)建立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不低于600元/生.年的标准核拨到每一所公办幼儿园。从2022年起,严禁县财政统筹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全部返还幼儿园用于园舍维修、环境优化、玩教具添置、教师培训和保教服务等。

(五)理顺幼儿园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村委会支持办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积极性。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园长由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担任,执行园长由乡镇中心小学任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要对辖区内幼儿园的资源配置、保教管理、业务要求、考核评价进行统一管理,深化课程游戏化改革,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行为。

(六)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实施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支持和鼓励一级公办示范幼儿园打破区域和办园性质界限,采取举办分园、民建公办、领办民办幼儿园等办园模式,扩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七)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持续推进课程游戏化改革、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制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导等六项制度,规范幼儿园科学保教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2023年,全县一级幼儿园达到3所,一级一等幼儿园1所。

四、《行动计划》的五大举措

(一)强化部门责任。全面落实“以县为主、县乡村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注重机制创新,整合项目资金和人力资源,集中力量克难攻坚,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制、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以及乡镇主要领导参与的,灵活机动的议事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障碍。

(三)明确部门职责。县教育体育局要协同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幼儿园,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健全民办幼儿园准入、管理、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机制,完善教职工培训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制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探索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社保补助,建立县管校聘管理机制;县财政局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财政核拨标准、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营养改善计划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严禁县财政局截留挪用保教费,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州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县委编办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幼儿园新建、扩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要求履行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监管工作,并按程序移交县教育体育局管理使用;卫健、市场监管、民政、公安、交通运输、文旅、工商、新闻出版广电、妇联、残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将学前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学前教育经费重点用于投资建设公办幼儿园、新创建省一级示范幼儿园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奖补。根据省、州要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建设县级配套资金和建立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以及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标准等核心问题,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确保学前教育项目能实施、运转有保障、教职工有着落、儿童有园上。

(五)建立学前教育督查考核机制。围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核心指标,建立学前教育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同时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对乡镇、中心小学年度教育目标管理和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分年度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将任务和责任横向落实到部门、纵向落实到乡镇、村委会,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原文件: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第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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