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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1115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11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1〕34号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2日

县级各有关部门: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9日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1号)要求,全面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加强统筹,压实责任,确保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同时,为更好推进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做好推进改革的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县级部门要主动对标对表,围绕《永仁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县版)》(附件1)、永仁县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附件2),主动认领改革任务,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和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及时调整业务规则、完善办事指南、落实监管责任等。

二、工作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我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1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县承接省级设定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通过采取有力改革举措,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办证多、办证繁、办证长”等问题, 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三、明确任务,全面推进

“证照分离”改革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为更好推进工作,推动各事项按照新的改革方式和举措落地、事中事后监管跟进到位,明确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涉及的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同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照两个清单,出台部门涉及改革事项方案文件、改革任务清单,细化改革措施和工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和协调会,部署改革任务。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制定出台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范本、备案表等改革配套资料,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加大改革力度,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在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梳理和提炼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并持续抓好改革巩固提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改革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督促,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影响改革工作成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实施清单管理

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永仁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县版)》、《永仁县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有关行业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我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中,在全县范围内取消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附件1)。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2.审批改为备案。我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中,在全县范围内将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附件1)。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我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中,在全县范围内对1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对9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含我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事项89项、我县承接省级设定事项2项)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有关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有关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 各部门要持续回应企业关切,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落实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审批权限属于国家部委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属地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要建立健全审批主体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管衔接、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空白。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健全监管规则。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审批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实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3.实施分类监管。对一般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要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强化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有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增强监管威慑力。坚持公示为常态、不公示为例外,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四、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此次我县“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分工协作,抓好改革工作的配合。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改革工作负总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牵头抓好改革的具体实施,做好全县任务清单汇总、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工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司法局要做好地方规章立改废等工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平台使用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数据互联互通和推送反馈机制,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等信息及时归集至有关平台。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上要主动做好与省、州级对口部门的工作汇报、争取更多的改革工作支持, 确保改革到位。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对涉及改革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文书规范、系统操作、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培训。

五、配套措施

(一)提升企业登记服务水平。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部门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向概括式“选条目”转变,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双告知”职责,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二)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优质高效服务,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继续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健全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把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必要支撑和重要保障,要加快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将企业经营许可、备案情况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归集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推广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共享,逐步扩大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场景,按照国务院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结合改革事项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常态推进机制、改革评估机制等有助于工作推进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形成工作推进、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闭环管理,切实做到用改革的方法破解市场机制运行中的“堵点”、“痛点”。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把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杜绝“不批不管”、“以批代管”现象 。

本意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1.永仁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县版)

2.永仁县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3.永仁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和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涉及部门

解读: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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