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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0508015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1〕12号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09日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共治共享的原则,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要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配合省州完善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优化平台性能,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公布的云南省第一批104项(县级46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严格执行经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公布并动态调整的州级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部门任务分工,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要建立部门间、区域间协助核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依据部门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永仁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永办字〔2017〕32号),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建立审批、监管、服务相分离的行政管理模式,依法委托县行政审批局开展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告知承诺制具体事项需核查要素,由2019年机构改革后具体承担该许可事项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履行本级行政管理、配合上级部门核查需核查事项要素职责。

要探索建立申请人不实承诺处理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法依规实施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等相应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纳入信用记录。

原文件: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