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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0419006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10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1〕12号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0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永仁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仁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12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共治共享的原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楚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各部门要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公布的云南省第一批104项(县级46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附件1),严格执行经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公布并动态调整的州级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部门任务分工清单(附件2),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省级第一批完成时限: 2021年4月25日前)

(二)规范办事流程

本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省州编制的本行业(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网上和实体大厅申请受理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各部门收到的上级部门印发的本行业(系统)编制的受理工作规程、事项告知承诺书,书面和电子版请于4月25日前报送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各一份,在政府网站、县乡实体大厅统一发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1年4月底)

(三)规范完善办事指南

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向上对接,推进本行业(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规范完办事指南善,列入事中事后核查所需要素信息、标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材料、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列明告知承诺制不适用情形,完善事项名称、证明内容、设定依据等内容。(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1年4月底)

(四)线上线下融合实施

政务服务局要积极配合省州完善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优化平台性能,确保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持续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采集和应用,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共享数据采集上报,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完成业务系统进驻服务中心,对接政务服务平台,授权业务人员按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确保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效果;各相关部门、乡镇要通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部门网站和业务系统、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询、索取或者下载。(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1年5月底)

(五)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依据部门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永仁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永办字〔2017〕32号),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建立审批、监管、服务相分离的行政管理模式,依法委托县行政审批局开展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告知承诺制具体事项需核查要素,由2019年机构改革后具体承担该许可事项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履行本级行政管理、配合上级部门核查需核查事项要素职责。

办件信息推送。办件部门要结合证明事项特点和承诺人信用状况,明确申请人的承诺是否免于事中事后核查,明确需核查的要素,办结当日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步推送、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免予核查事项的日常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做好免予核查事项的日常监管。要针对证明事项不同特点,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方式和核查标准,采取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等方式对非免于事项开展事中事后核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需核查事项要素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信用中国(云南.楚雄)网站、部门业务系统等收集、比对有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确有必要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采取现场检查、实地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监管,核查中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建立部门间、区域间协助核查机制。有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的,要建立部门间、区域间协助核查机制,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及时履行协助义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信用监管

探索建立申请人不实承诺处理机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法依规实施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等相应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应用)

要依据省州建立的本行业(系统)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信用中国(云南.楚雄)网站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探索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长期坚持应用)

(七)强化风险防控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履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县监察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长期坚持应用)

积极探索事前信用评估预警和责任保险制度,加强事前风险防控,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长期坚持应用)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得实施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仍然按照正常申请程序提交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长期坚持应用)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主要职责

(1)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告知承诺制的决策部署。

(2)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工作承诺制拓展事项,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

(3)组织协调解决在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同时,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并督促抓好落实。

(4)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情况调研督查,督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和指导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工作,一条线抓到底,抓出成效。

2.组织方式。联席会议由县司法局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研究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及市场主体代表列席。联席会议一般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3.成员单位:县监察委、县司法局、县政务公开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医保局及后续有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承办单位。

(二)承诺退出制度

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经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部门审核同意的,完成递补承诺资料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统计情况通报制度

各部门要做好告知承诺事项办件情况统计工作,每月1日前向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报送上月告知承诺事项办件情况统计表(附件3);政务服管理局要在每月3日前将统计结果在政府部门网站和业务系统、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公开,列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通报内容。(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四)投诉处理制度

企业群众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的“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政务服务网公布的12345监督热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0878-6044128、纪检监察投诉方式进行的证明事项投诉,按各监督渠道处理方式及时登记、及时处理。在服务大厅办件中发生的投诉,由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现场登记监督处理,确保“减证便民”落到实处。

(五)督查制度

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各部门乡镇履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职责情况督查,对履行情况不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考核制度

将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综合考评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部署、研究推动工作。

(二)开展宣传培训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宣传典型做法、典型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业务经办人员准确理解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

(三)鼓励改革创新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研究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风险,行政协助、事中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的新措施。拓展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附件:1.永仁县落实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任务清单(第一批)

2.永仁县落实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第一批)部门细化任务清单

3.永仁县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情况统计表

解读: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