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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光”巩固提升 点亮乡村振兴

日期:2022年05月23日   作者:张玉杰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点击:[]

沐浴着清晨的暖阳,在田间地头呼吸着带有泥土芬芳的空气,对很多人来说也算是难得的享受。而每天的阳光,对于在永仁县永兴傣族乡马颈子村的脱贫户龙德贵来说,还有着另一番重要意义。他在村上公益性岗位工作,望着光伏板高兴地说:“太阳越好,光伏板发电量就会越高,我的收入也会越多。”

龙德贵2016年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也想不出合适的帮扶办法,直到2018年村里建成的光伏电站提供了很多的就业岗位,从此改变了龙德贵的生活轨迹。“光伏电站需要村里安排一个贫困户当保洁员,确保入村道路干净整洁,我就想到龙德贵肯定愿意干。”马颈子村驻村第一书记说,他特别认真负责,每天午饭后都要提着铲子,到入村道路上清扫村民放养牲畜留下粪便,切实改变了马颈子村“牛羊一过,‘炮弹’遍地”的窘况,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还为他家每年补助收益3500元。

2017年,永仁县首先在5个贫困村各建设一座光伏扶贫试点电站,当年9月标志着永仁县5个村级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57千瓦并网成功,受到当地群众认可和高度赞扬。全县共建设98座村级光伏电站,涉及7个乡镇50个脱贫村,2021年村级光伏电站收益475.98万元,2022年度第一季度收益112.06万元,年平均每个脱贫村实现集体经济收入8万元以上。同时完成村级扶贫光伏电站确权登记、资产移交,明确各光伏电站管护制度,确保扶贫资产增值保值。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20%收益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建成并网发电的永兴傣族乡马颈子村130千瓦光伏电站,2021年发电收益10.15万元,为村委会村集体经济带来5.89元补贴收益,村集体的收益主要用于全村的小型公益事业。马颈子村党支部书记杨永生坦言,“村上有了收入,就有能力为群众解决困难,我们村干部也有了底气,说话有人听,办事有人跟。”

永仁县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使用分配,要求80%的光伏收益用于公益岗位开发,高度关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外出务工、半弱劳动力等贫困群体,尽全力开发公益岗位鼓励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拓宽贫困群众就业渠道。“2018年以来,村级光伏收益开发公益性岗位1280人人次,设有护林员、护路员、保洁员等7个工种,人均工资约每月500—800元。我们将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这笔资金用起来,让参与的脱贫户得到相应的回报,鼓励他们坚定信心,用劳动创造价值,创造财富。”永仁县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李宾介绍。

永仁县素有“中国阳光城”美誉,近年来利用县域内太阳能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秉持生态文明理念,先后引进中国华电、中国风电、中国电力投资等集团公司,在3个乡镇建成总投资22亿元,总装机17.5万千瓦(175兆瓦)的4个地面光伏电站,打造了一个全新的产业,增加了脱贫人口参与巡护和公益服务就业岗位,每年吸纳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560人次,使“光”与“农”碰出效益,让群众有了实实在在的稳定收益,增强了永仁县域经济实力,点亮了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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