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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环许准〔2023〕3号

日期:2023年04月19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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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你单位于2023年4月4日提出对《永仁阿子乍2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并分别于2023年4月4日、6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动态要闻”的“通知公告”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莲池乡和宜就镇交界附近老虎山北面的山坡地带,本项目占地面积30.31hm2,其中,永久占地0.4hm2,临时占地29.91hm2。项目总装机规模为交流侧20.16MW,直流侧23.285MWp;共由5个3.52MW的光伏子方阵及1个2.56MW的光伏子方阵组成,采用42336块峰值功率为550Wp的单晶双面硅光伏组件、5座3520KVA箱式变压器、1座2560KVA箱式变压器、63台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新建1回35kV集电线路将电力送入勐莲110kV升压站,项目建成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3520.88万kW·h。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依托利用永仁勐莲50MW光伏电站项目拟建的勐莲110kV升压站。项目总投资10439.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5.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9%。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按《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产生的环境影响满足相应环评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有功能。我局原则同意按照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优化施工布局及合理施工道路布线,尽量避让自然植被。方阵支架的布设必须为林业种植留有合理的空间,保证植被能够正常生长。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按照项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运营期实施林光互补和农光互补措施,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道路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管理保护好项目区内现有植被,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等;光伏场区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和汽车行驶的路面应坚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剥离表土、开挖产生的待运土石方及工地内的散体材料应采取集中堆存、土工布覆盖等防护措施,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车辆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等。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收集、澄清回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截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一部分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自然沟渠。运营期太阳能电池板的清洗废水作为农作物灌溉补充水,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机械同时使用的频次,需夜间施工的,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周边居民,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防护措施,运输车辆在通过村庄路段时要减慢车速,禁止鸣笛,同时禁止在夜间运输材料。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升压站场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渣产生,依据就近堆置的原则,集电线路回覆的表土堆放在线路一侧,与一般土石方分开堆放,电缆沟施工结束后及时回覆,建筑垃圾在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后,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更换的废旧光伏电池板由专业维护公司直接带走回收,不在项目区暂存;平时如有碎裂的废旧光伏电池板,贮存于勐莲110kV升压站综合楼内的一般废物储存间,箱式变压器事故废油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事故油池中的变压器油大部分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油用矿物油收集桶收集,存放在勐莲110kV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

四、服务期满后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营运时间25年)对电池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等基础进行全部拆除,对场地进行恢复,保留项目场区原绿化土地,将光伏阵列区侵蚀沟和低洼区域填土、平整,恢复后的场地进行洒水和压实,编制植被恢复方案,覆土厚度30cm,在场地内播撒耐旱绿植。对于少量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以减轻水土流失。报废后的电池板属一般工业固废,最终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等其他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八、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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