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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

日期:2021年03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13号)和《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字〔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永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永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永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县人防办)牌子。

第三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

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三)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制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管、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和规范村镇建设;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经营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工作;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五)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六)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燃气)和园林绿化的建设、运营安全;指导和监督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

(七)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建筑、临时标志、临街灯光等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性停车行业、洗车业、临时占道停车点、占道经营、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上一条: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股室职责职能

下一条: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