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林发〔2024〕18号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永仁县高原特色
农业园区供水工程(一期)永久占用林地
植被恢复造林措施的通知
永仁县营林营草工作站:
永仁县高原特色农业园区供水工程(一期)经《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仁县高原特色农业园区供水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发改农经〔2023〕19号)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拟使用土地总面积58.2818公顷,其中林地18.3704公顷、非林地面积39.9114公顷;在林地18.3704公顷中:永久占用林地0.4896公顷,临时使用林地17.8808公顷。该项目拟永久占用永仁县国有林场;永定镇大坝村民委员会大坝组、小保关组;太平地村民委员会么米拉组;糯达村民委员会上凹利乍组;猛虎乡迤帕拉村民委员会猛古腊四组、迤扒拉二组;维的村民委员会李家村组、毛家组、立竜组林地0.4896公顷,为确保占用林地后林地面积不减少,现将该项目占用林地的植被恢复造林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措施及要求:
一、造林任务及地点、树种
占用林地面积0.4896公顷,植被恢复规划造林0.4896公顷。造林地点在永仁县国有林场永定森林经营管护片区内;造林树种云南松等。
二、组织实施单位
永仁县营林营草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植被恢复造林工作及监督检查。
三、造林及检查验收时间
造林时间:2025年7-8月, 检查验收时间2025年10月,检查验收结果报局资源管理股备查。
四、有关要求
在组织施工中要保护好周围的现有林木和植被,严禁乱砍滥伐林木,造林成活率必须在85%以上。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19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