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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林发〔2024〕18号

日期:2024年04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林发〔202418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永仁县高原特色

农业园区供水工程(一期)永久占用林地

植被恢复造林措施的通知

 

永仁县营林营草工作站:

永仁县高原特色农业园区供水工程(一期)经《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仁县高原特色农业园区供水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发改农经〔202319号)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拟使用土地总面积58.2818公顷,其中林地18.3704公顷、非林地面积39.9114公顷;在林地18.3704公顷中永久用林地0.4896公顷,临时使用林地17.8808公顷。该项目拟永久占用永仁县国有林场;永定镇大坝村民委员会大坝组、小保关组;太平地村民委员会么米拉组;糯达村民委员会上凹利乍组;猛虎乡迤帕拉村民委员会猛古腊四组、迤扒拉二组;维的村民委员会李家村组、毛家组、立竜组林地0.4896公顷,为确保占用林地后林地面积不减少,现将该项目林地的植被恢复造林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措施及要求:            

一、造林任务及地点、树种

占用林地面积0.4896公顷,植被恢复规划造林0.4896公顷。造林地点在永仁县国有林场永定森林经营管护片区内;造林树种云南松等。

二、组织实施单位

永仁县营林营草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植被恢复造林工作及监督检查。

三、造林及检查验收时间

造林时间:20257-8, 检查验收时间202510月,检查验收结果报局资源管理股备查。

四、有关要求

在组织施工中要保护好周围的现有林木和植被,严禁乱砍滥伐林木,造林成活率必须在85%以上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419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44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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